(四)继续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差距、优化生产力布局。(1)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新开工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成果。加大沿海对口支援西部力度,推动东西部共建产业园区和东部向西部产业转移。落实好支持青海等省藏区、重庆、西藏、宁夏、新疆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重点经济区域加快发展。加快提升沿边开放水平。(2)继续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推进粮食和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振兴装备制造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界定工作,实施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专项。(3)加大对中部地区优化结构和深化改革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政策,加快粮食、能源原材料、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体系建设。(4)推动东部地区加快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体制创新,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注重发展海洋经济,形成新的竞争优势。(5)大力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发展,使这些地区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6)促进区域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梯度转移,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在应对外部冲击中积极发展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7)制定和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分类调控的区域政策、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考核办法。
(五)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1)稳步推进价格改革。落实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各项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成品油价格和税收机制。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天然气价格。推进水价改革,继续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加快推行代建制。建立和推行投资项目后评价、重点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规范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缩减核准范围,科学界定核准权限,严格规范核准程序。(3)加大财税体制改革力度。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增值税以及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加快推进资源税费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4)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继续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稳妥推出创业板,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债券融资的市场制度和环境,健全市场化发行机制和发债主体自我约束机制。(5)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机构补助政策,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与此同时,抓紧研究制定中长期改革规划,协调推进全国和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垄断行业、行政管理体制等领域的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适应市场变化,克服当前发展面临的困难。
千方百计促进外向型经济稳定发展。(1)走以质取胜、集约化、多元化的发展路子,努力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切实缓解外向型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加快开拓前景广阔的新兴市场;积极推动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建设;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和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抓紧落实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积极化解国际经贸摩擦。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重要能源原材料进口,增加国家战略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2)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引导外资投向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中西部地区发挥成本和资源优势承接外资转移。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完善国外贷款管理。2009年,借用国外贷款安排258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预期924亿美元。(3)加强境外投资的规划和政策引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完善与重点国家的投资合作机制,加强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境外资产风险。综合考虑扩大境外投资的有利条件,国际金融危机对直接投资的负面影响和国内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加等因素,2009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预期增长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