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浙江大学药学院论文剽窃事件发生后,处于风口浪尖的李连达院士无奈地抛出一个理由:自己在不同兼职机构中带有50多名博士和博士后,时间不够、精力不够。院士兼职过多,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院士为何兼职多?
院士和聘请单位互惠互利
“我国现有687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713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可是如果从各单位报项目的署名来看,应该有几千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安年介绍说。这“多”出来的数千名院士从何而来?来自于院士身兼多职。以李连达院士为例,兼职的头衔就有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等十几项之多。
院士为何兼职多?黄安年说:“院士和聘请单位可以达到互惠互利。”高校在这方面最为明显,他们为争取一些项目聘请兼职院士来“充数”、“撑门面”,比如在支持重点高校的“985”工程的申请中,这种现象很常见。如此一来,学校的各项考核指标过了关,院士也能名利双收。
目前在美、英、日、德、法等国,其科学学会会员的身份大致等同我国的院士,但其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是对他们科研成就的承认。虽然学会也为会员的科研活动和交流提供一些便利,如有的学校为了表示尊重,会为院士专门留出一个停车位,但其身份并不具有经济和行政意义。而在我国,一旦当上院士,就意味着能争取到更多的科研经费,院士成为众人争抢的金字招牌。高校为挤进一流大学的行列想方设法聘请兼职院士,院士数量成了衡量高校水平的标准。各地也大打院士牌,政府机关和企业的顾问名单中院士的名字经常被置于醒目的位置,因为所聘单位间的利益之争而引发的院士间的“口水战”也时有发生。
如何规范院士兼职?
院士应严于律己,制度上应设立门槛
有专家表示,不可否认,特别是对于西部地区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等科研力量薄弱的单位,院士通过兼职给予智力支持,还是有一定意义的。然而院士大多工作繁忙,如果兼职过多,自然分身乏术,一年到头难得指导几次,很难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了。
“院士兼职应谨慎。力所不及、不能认真尽责的职务不要兼任,特别是负有行政责任的实职更应谨慎。”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杜祥琬院士说,院士不要过多兼职,对于“多还是不多”有一个判断依据,就是“你能不能对每一项工作都尽责”。
2006年,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会议上通过了《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关于院士兼职问题的几点意见》,指出“院士应避免过多的社会兼职,正确处理好相关的待遇问题,防止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社会对院士的一些过分特殊的待遇”。
2008年,中科院学部主席团会议再次重申:学部鼓励和支持院士为社会多做贡献,但反对兼职过多、徒挂虚名和索取不当报酬。中国工程院在写给院士的一封信中则提醒院士,严谨治学、严于律己,不宜多兼职。
“兼职而不负责只是顾此失彼的方法问题,如果出了丑闻,那就难逃干系。为自己、为学生、为学术,建议这些兼职过多的院士和知名教授量力而行,不能只顾名利双收,不顾责任重如山。”黄安年说。
“院士兼职不能影响本职工作”,南京大学校长陈骏说,南京大学现有33位院士,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三,全校没有一位院士在外兼职(指领取工资的非荣誉性兼职)。陈骏认为,人的精力有限,一些院士兼职过多,虽拿着两份或多份工资,但根本不能尽职尽责,对于任职单位和兼职单位都是一种损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院士表示,院士兼职应该公开化,比如公开兼职机构、兼职收入等等。现在的院士兼职存在很多灰色收入,如果兼职能够公开化,会增加透明度,这样全社会都可以对院士本人和聘请单位进行监督。
院士不该是“花瓶”,花了大价钱聘来的院士不能形同虚设。有学者建议,应当从制度上规范高校聘用院士的标准,譬如,不妨规定特聘教授一年工作不得少于9个月,讲座教授不得少于3个月。这样一来,你就是担任“名誉教授”,最多不可能超过4家高校,从而达到限制院士兼职过多过滥的目标。
专业范围内的兼职要适度,对于专业范围外的兼职,中国工程院在致院士的信中表示,院士不是“万事通”,应避免参加各种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鉴定、咨询等活动,要拒绝为商业性广告造势,旗帜鲜明地反对伪科学和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