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英雄,更多的时候成了悲剧人物。据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介绍,“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打击报复。现在的越级上访现象,也说明举报受理机制方面存在问题。很多举报得不到有效回应,甚至经过层层转批后回到被举报单位,出现被举报人拿着举报信找举报人谈话的尴尬局面。”由此,很多专家建议,应该立法保护举报人。(3月17日《中国青年报》)
就当前反腐败实际而言,构建全民反腐败体系已经成为反腐败能否深入推进的一大关键,而公民举报历来就是反腐的一柄利器。就此意义看,立法保护举报人权益,不仅必要而且迫切。然而,立法保护是需要时间的,是远水,眼下我们完全可以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寻求突破,给举报人最大保护。
突破的方向在哪里?按何增科的说法,很多举报经过层层转批后回到举报单位。层层转批并非一无是处,绝大多数举报人都想自己的举报能到最高反腐机构手里,而囿于精力,最高反腐机构不可能对每一个举报都派人查办,这就必然产生层层转批。可以说,层层转批并没有原罪,关键是上级的批示往往对下级没有形成足够的威慑。甚至很多被举报人之所以敢为所欲为,就是因为“上面有人”。而如果让举报人也能“上面有人”,那么就会产生动态平衡,举报人的权益就会得到维护。可见,让举报人结上一门“贵亲”确有必要。
“贵亲”怎么结?联想到当前各地开展的结对挂钩帮扶制度,当上级把举报转批下来的时候,也可以明确某一领导与举报人挂钩联系、结对保护。如果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则追究结对领导人的责任。这样,结对领导为了自己免责,自然会过问举报事件的落实,关心举报人的权益保护。即使举报信到了被举报人手里也不要紧,这时举报人“背后有人”,被举报人想要打击报复还得掂量掂量。如果举报人受到打击了,那只能证明被举报人确实有问题,如果被举报人“上面的人”插手了,则可以顺藤摸瓜。
当然这更像是“不是办法的办法”,但从实用角度看,管用的办法就是好办法。现在到处都在讲责任挂钩,在保护举报人问题上把责任挂一回钩又有何妨?毕竟,对举报人多一分有效的保护,监督举报机制的效果就能多一分,腐败现象也就有可能因之而减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