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河北省沧州市检察院查办的中国银行任丘支行原行长王文光挪用公款一案近日一审有果:王文光因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2003年以来,王文光陆续向个人和企业借款,进行营利活动。由于亏损、支付高息和好处费形成巨额欠款,为归还欠款,王文光挪用中国银行任丘支行公款共计1.19亿余元。该案由沧州市检察院2007年1月14日立案侦查,同年8月8日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同年12月28日,沧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因对王文光的主体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识存在争议,沧州市中级法院报请河北省高级法院就此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请示。近日,沧州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同案犯郭旭辉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