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3月21日电(记者 朱薇)哥哥是穿梭于缅甸和国内的“大毒枭”,而妹妹就将哥哥的贩毒所得用于购买古董或借贷给他人,将贩毒所得变成“干净的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此例贩毒洗钱案进行公开宣判,哥哥杨勇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妹妹杨莉、妹夫陈友全犯洗钱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调查,2008年3月至5月期间,杨勇等9人共走私、贩卖、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的毒品19246.9克、海洛因411.7克。同年4月27日,被告人杨莉、陈友全夫妇共谋后,将杨莉之兄杨勇交与的毒品犯罪所得的人民币15万元,分别存入杨莉的银行账户人民币5万元、陈友全的银行账户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勇等9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陈友全、杨莉明知系被告人杨勇从事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的人民币15万元,共谋后提供资金账户以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杨勇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莉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陈友全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此外,其余8名毒贩因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分获死缓至15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