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体育局原党组成员、省体育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黄颖受贿一案,已于日前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46岁的黄颖,2007年被任命为副厅级干部。2008年因经济问题案发。
贿金集中在城运会场建期间
在任职省体育职业学院党委书记之前,黄颖曾先后任省体委计财处、省体育经济处、贺龙体育馆等部门的负责人。黄的经济问题主要集中在基建方面。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黄颖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在担任城运会筹备委员会场馆建设部执行副部长期间,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8万,港币3万。
2001年,某设计院承接了城运会游泳跳水中心、网球中心、举重馆设计项目。同年8月,城运会筹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赴香港考察场地建设,为和被告人黄颖搞好关系,以及在日后得到其支持,设计院负责人送给黄颖港币2万元。
这是黄颖收受的第一笔贿金。第二年,设计院负责人开始提要求,请黄颖在设计费上给予关照,并送给其人民币6万元。而场馆建设的监理、建筑等环节,黄颖也起着关键作用,这些环节同样充斥着权钱交易。
检察机关指控,除了被动收受财物,黄颖还主动伸手索贿。2002年,某建筑工程公司两名项目经理为承接“城运会”场馆建设工程,找到黄颖帮忙,黄承诺打招呼。之后,在他的授意下,两名项目经理顺利承包到举重馆和体操房工程。2005年,黄向这两人提出,自己在装修房子,希望二人给予支持。两人商量后,各自出资15万元送给黄颖。
最大一笔贿款为55万
黄颖所受的最大一笔贿款为55万元。行贿者为某安装公司包工头李健。
2001年,在“城运会”游泳跳水中心的招投标过程中,黄颖依照原省体育局局长傅国良的指示,为李健所挂靠的公司打招呼。在黄的授意下,业主方评委为李健所在公司打出高分,该公司中标承包到此工程。为感谢黄颖在招标过程中打招呼,而且未向有关部门检举此违法行为,李健向被告人黄颖行贿55万元。
黄颖最后一次收受贿款,是在2007年春节。这是一笔由建筑老板刘文(化名)送上的1万元春节礼金,数额不是太大,但明显超出礼金范围。实际上,在城运会人民体育场改扩建工程中,黄颖在没有经过招投标的情况下,将一些新增工程交给刘承包。刘为此先后送了13万元给他。
2007年,刘因在其它项目中的行贿行为案发。省纪委决定对与刘有牵连的黄进行调查。黄如惊弓之鸟,主动将93万元贿款退还给行贿人。
案发后有立功表现
案发时,黄颖担任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但很少在体院上班。体院工作人员说,黄在体育系统内部的朋友不多,他喜欢独来独往,朋友也主要是以基建方面的为主。黄平常喜欢打打网球,但没有到专业运动员的水平。
与体育局其他负责人相比,黄没有专业背景。他不是体育专业出身,最开始学建设,毕业后在望城县建设局工作,进入体育系统后,在武汉体院获大学学历。
熟悉黄颖的体育界人士称,黄与傅国良的关系较为密切,而且其办事也比较扎实。黄在体育系统升任较快,并不奇怪。
因涉嫌受贿罪,2008年9月4日,望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该县公安局对黄颖执行刑事拘留。同年11月,侦查终结,转至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黄颖案发之后,主动交代其问题,并举报了体育系统其他重要涉案人员的情况,有立功表现。
因为案情较为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