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王启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中国正在积极准备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将是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全国两会期间透露,中央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
目前,我国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正在逐步贯彻落实,在项目选择和资金投放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具有的决策权与选择权很大,与此同时,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也在增加。在源自高层的信息与来自实践的忧虑共同作用下,官员财产公示问题成为当前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话题。
阿勒泰试点引发众议
去年5月,地处我国西北的新疆阿勒泰地区纪检部门出台了《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2009年新年伊始,阿勒泰地区在官方网站公示了新任命的55名副县级官员的财产申报;2月17日公示了千余名县处级和科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其中县处级官员申报率为98.97%,科级干部申报率为100%。
与国外一些成熟的申报制度相比,新疆阿勒泰地区推出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所不同。例如,官方主要公示申报人的收入和收礼情况,而申报人的汽车、住房等动产、不动产,股票、有价证券等理财产品,由遗产继承、赠与等形式获得的财产,债权债务以及个人银行存款等七项内容,列为秘密申报范畴不予公开。
事实上,阿勒泰地区这次公布官员财产并不是作秀,阿勒泰公示官员财产申报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从申报启动到现在,阿勒泰地区纪委共收到申报对象上缴款物价值近百万元人民币,超过前几年的总和。据了解,为将财产申报制度落实到底,阿勒泰地区纪委计划在近期对秘密申报部分予以部分公开,以便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自从1994年我国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后,对此的探索实践未曾停滞过,除了新疆阿勒泰的“破冰”之举外,还有浙江慈溪的“吃螃蟹”之举。从试点情况来看,大家基本都持肯定态度。
阿勒泰地区的做法表明,公示官员财产并没有想象中难度那么大。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已连续三次在人代会上提出官员财产申报的议案。他之所以锲而不舍地连续提此议案,是因为他摸准了民意的脉搏。韩德云说,近年来,公务员权力腐败问题层出不穷,其中绝大部分典型案例都涉及巨额财产无法说明的问题,只有尽快以法律形式确立并推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才能使公务员和干部队伍不敢、不能逾越法律所设定的界限,真正将防腐肃贪机制落到实处。
东南大学教授陶思炎表示,中国应当尽快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来自欧美、新加坡、日本等国的经验表明,这一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减少犯罪,有利于对干部的保护。
“确保不走过场至关重要”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主要来源于两份文件——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6月,中纪委和中组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实践中,因为这两份文件对于申报对象、申报范围界定过窄,实施起来成效并不明显。在有些地方,甚至就是走过场。曾经有专家指出,在案发之前,一些腐败分子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元的家产,根本就没有在两个规定面前显露出来。在近年来已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更没有哪一位贪官是因这两个规定的实施而翻身落马的。
在韩德云看来,这两个规定属于政策性文件,并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其申报对象范围较为狭窄,且未涉及近亲属,申报范围也只规定了基本收入申报,没有要求全面申报财产状况,受理机构缺乏监管的权威性,责任制度太过温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认为,财产公示制度的积极作用不容置疑,该制度能有效约束官员的行为,便于相关部门和群众对他们进行监督,但可以预见的是阻力将会很大,主要是如何甄别合法财产与非法收入。
“其实不能光靠财产公示,还应该对公示财产实行核实和惩戒措施。”宁波大学外语学院院长范谊说,“如果没有核实和查处,财产公示制度就会流于形式。”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旗长色音图认为,对官员财产进行公示有利于预防腐败,但是具体操作程序需要细思量,在公示与不公示,怎么公示,公示什么等方面就需要有关部门审慎考虑。什么级别公示什么?是对现任干部全部公示,还是针对新提拔的干部予以公示?
有专家认为,在进行制度建设时,应考虑到被监督者的感受,被监督者认为合理的、可行的,这项制度才有可能落到实处。毕竟官员掌握公权,一举一动牵涉公共利益,属公众人物,他在各领域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所以,制度建设应立足于保护干部、预防腐败、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
内蒙古包头市市长呼尔查认为,这种制度的实施,还需要考虑深层的社会和政治问题。虽然公务员的收入处于社会中间水平,但中国目前贫富差距比较严重。一旦公务员公示财产,社会公众能不能接受他们的收入水平还很难确定。
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必须破除抵触情绪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我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中最大的障碍是部分公务员存在抵触情绪。究其原因,在于公务员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这就使我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先天缺陷,未能和公务员制度相伴相生。因此,有些公务员对于财产申报这一制度存在本能的抵触。”韩德云说。
究竟哪些人员应进行财产申报呢?韩德云认为,应将申报对象限定在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如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及担任主任科员以上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同时,上述公务员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5年内也适用申报规则。
此外,申报对象在进行财产申报时,还应按照特定的程序和范围对其近亲属的财产状况进行如实申报。在韩德云看来,有的政府官员可能会为子女积聚财富,会把一些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要把官员、官员的子女以及近亲属乃至与官员发生财产和人身关系的当事人都纳入到财产申报的范围,否则所谓财产申报制度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否“水到渠成”,目前关键的问题就是制度设计。我们何时通过立法把制度建立起来,真正使之成为预防腐败的一把利剑,大家期待这一天不再遥远。(记者:刘宝森 张晓晶 伍晓阳 张丽娜 编辑:孙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