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3月24日电 (记者张钦) 近日生效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规定,利用现有房屋建筑筹办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等事业的,须先进行抗震设防鉴定,否则主管部门将不予批准。
这项政府规章还规定,学校、医院、商场、敬老院、幼儿园、影剧院、清真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必须按照高于当地其他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