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当庭列“贿单”:人民币1005万,美元4万,欧元0.8万,港币24.8万,金条50根
樊中黔涉贿案昨日开庭。
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樊中黔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在昨日的法庭上,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樊中黔涉嫌犯受贿罪的主要事实为:1988年至2008年,樊中黔利用其先后担任贵阳市云岩区环城北路办事处主任、贵阳市云岩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贵阳市国土局局长、贵阳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贵阳市建设局局长、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等职务便利,为贵州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刚(另案处理)等五十家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05.034484万元,4万美元,0.8万欧元,港币24.8万元,金条50根(价值人民币18.756万元),黄金版《周易》经书一本(价值人民币1.7万元)。
被告人樊中黔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扣押、冻结被告人樊中黔的现金、存单、存折、购物卡、房屋、黄金物品等财产共计价值人民币1573.706738万元,29.2364万美元,13.02万欧元,港币60.995万元。现已查明被告人樊中黔收受人民币1005.034484万元,黄金物品价值人民币20.456万元,4万美元,0.8万欧元,港币24.8万元;违反规定多次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83.6万元(虽不构成犯罪,但属非法所得);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合计人民币218.173988万元,尚有人民币246.442266万元,25.2364万美元,12.22万欧元,港币36.19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樊中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被告人樊中黔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第395条第1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追究被告人樊中黔的刑事责任。
庭审预计将进行三天。
昨日上午8点不到,离樊中黔一案的开庭时间还有半小时,手持旁听证的旁听人员聚集在了市中院的大门前,等待进入审判区旁听此案。市中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审判环境,禁止一切非法院公务车辆进入。而据记者所知,此前,众多市民得知中院将开庭审理樊中黔一案后,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纷纷致电中院办公室,索要旁听证。
上午8时10分左右,手持旁听证的旁听人员开始通过安检进入法院。由于此案影响极大,新华社、人民日报、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等近20家省内外新闻媒体均派人到庭旁听此案,被依次安排在旁听席第一排,贵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省、市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市青干班学员,市民代表,被告人家属等200余人参加旁听,中院大法庭座无虚席。
8时40分,樊中黔被带上了法庭。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官槌落下,本案正式开庭审理。数十万字的起诉书,检察官用了一个多小时才宣读完毕,在此期间,检方用多媒体将涉案赃款赃物、涉案地点等向法庭展示。整个起诉书指控樊中黔的犯罪事实共50桩。
检察机关指控樊中黔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
在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期间,樊中黔表情显得非常凝重,并不时紧锁眉头。公诉机关宣读完起诉书后,一脸严峻的樊中黔表示,该起诉书中所提及的50桩犯罪事实中,有49条属于他自己主动交待的。
记者注意到,樊中黔在接受法官和公诉机关询问时,条理清楚,吐字清晰。整个举证质证持续至昨日庭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