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刘元旭)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终于出台。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简称三五改革纲要),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系统部署2009年至2013年法院改革各项措施。
这标志着人民法院新一轮改革全面启动。
“科学高效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保障。”据了解,三五改革纲要是继1999年、2005年发布的两个司法改革文件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新的指导性文件。
参与三五改革纲要起草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说,“人民法院经过一五、二五司法改革,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有了一定的发展完善,但是与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在这种形势下,开展新一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了。”
翻阅三五改革纲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成为人民法院改革遵循的首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自上而下,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确保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
据了解,三五改革纲要确定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基本任务和目标是: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队伍建设,改革经费保障体制,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为了保证法院改革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最高法院从2008年初开始,对司法改革分专题进行深入调研,对于改革的关键环节,力争有准确的数据统计分析作为支撑。同时,人民法院还广泛征求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听取了基层人民群众和一线干警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涉及5个方面的30项改革措施。
“最高法院对于改革的可行性、改革进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以及改革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进行了全面分析,增强了改革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充分考虑了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阶段性目标与总体目标之间的关系,注重新的改革措施与以往的相关改革成果的相互衔接、彼此关联、前后协调,以确保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蒋惠岭介绍了拟定法院改革草案的基本情况。
蒋惠岭说,根据最高法院自身调研的情况,为解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解决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等改革任务也写进了三五改革纲要,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亮点和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司法改革的决心。
“改革不能停留在目标和口号上,只有在实践中得以贯彻落实,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人民群众的满意评价,才能算是成功的改革。”为此,三五改革纲要对各级法院深化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法院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狠抓落实,并尽快建立联络员制度和项目责任制;要集思广益,精心设计,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说,“天津高院已经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今年工作要点,及时开展调研并初步拟定了市高院司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每项任务都初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并提出相关要求。”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关全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关心、理解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三五改革纲要的颁布,必将把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推向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