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26日电 (记者郑良) 来自福建省公安厅的最新消息,今年1月起开展“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假币案件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0名,收缴假币185万余元。
福建省公安厅介绍,专项行动中,警方破获了数起制造、运输、贩卖假币大案要案。今年2月23日,福州市公安局摧毁一个购买、出售假币的犯罪团伙,抓获主犯陈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假人民币103万元。该团伙是一个具有地域特征的职业性购买、出售假币特大犯罪团伙,近年来多次从外地购买假人民币在福州市进行分级贩卖牟利。
3月12日,泉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持有假币案,抓获刘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假人民币50万元。该团伙购得假币后,以出租房为据点,由卖淫女寻找嫖客,在嫖宿过程中伺机将嫖客身上的人民币换成假币,如被嫖客发现,便纠集团伙成员对嫖客实施抢劫,以此方式作案近20起。
针对近日销售、使用假币违法犯罪多发态势,福建省公安厅提醒,公众要掌握了解人民币的基本知识,提高识假防假能力。如发现和误收假币,应上缴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金融机构,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为了转嫁损失明知是假币而去使用。
福建省公安厅强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伪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200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