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吐祥镇党政办主任雷清平在不请假的情况下,利用上班时间跑去为一位朋友办生日宴。这一做法,引来当地不少群众的质疑。在记者对其采访时,雷清平竟称:不管记者是在报上、网上、中央媒体乃至于人民日报上“曝光”也好,他作为国家公务员,最多也就是给个处分,不可能开除公职。(华龙网3月29日)
这位公务员认为自己的行为最多只会给个处分,其实是一种误解,这与《公务员法》执行不力有很大关系。如果严格按《公务员法》来看,这位公务员是可以辞退的,因为他不仅是旷工的问题,还有威胁群众的恶劣行径,扬言要“收拾”向记者介绍情况的群众,这种对待批评的态度,是不适合担任公务员的。《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应该予以辞退。
公务员退出机制不完善、缺乏刚性、没有威慑力,就容易导致“善善不能上,恶恶不能去”的局面。世界各国之所以对公务员的行为要求严格,是因为一个廉洁的公务员是一个城市、一个国家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基石,公务员工作懒散、吊儿郎当,又得不到有效治理,最后导致的是公务员整体素质的低下。腐败的滋生既与公务员的整体素质高低有关,也与有没有一个健全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以及这个机制能否发挥作用有很大关系。
最近有个新闻是四川南充市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员上班打牌仅罚款10元,这样的处罚岂不是对《公务员法》的一种嘲讽?公务员退出机制软弱无力,以处分代替辞退在一些地方似乎成了一种常态,这也是导致一些地方的公务员人浮于事、违规违纪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某些公务员特权思想产生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