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 隋笑飞)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今后四年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记者就此采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请他就“实施意见”作了解读。
问:“实施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当前,检察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和执法水平面临着新的要求。促进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必须大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是为做好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而研究制定的。早在去年8月,高检院就着手组织起草工作。前后经过多次调研,征求了各地检察机关和高检院各内设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的意见,并经反复修改,最后经高检院党组研究审定印发。
问:“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有四个基本问题必须加以解决,这就是思想认识问题、目标任务问题、发展动力问题和组织保障问题。“实施意见”就是集中围绕这四个问题研究制定的:一是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首先需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二是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明确目标任务。三是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以改革创新作为内在动力。四是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离不开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与保障。
问:怎样保证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
答:“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质量为先、规模与效益并重,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并把改革创新同时作为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动力和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优化教育培训实效的关键单独加以规定。特别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教学方法以及课程与教材资料体系、师资水平等基础保障和机制制度保障不能完全满足检察人员培训需求的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比如,要求开发形成由政治教育、专业理论、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等构成的检察教育培训内容模块;根据培训需求设置各类培训和具体班次的教学内容;加强和规范培训课程、教材资料建设,完善课程与教材资料体系;强调教学相长、学学相长,要求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推行案例教学法,开发优质网络培训课程课件、建立远程教学资源库;提出研究推动检察教官制度建设、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评选检察教育名师、强化教师培训培养;提出要加强和规范培训基地的建设、实用和管理及其检查考核评估,把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检察经费总体预算并逐步建立计划内培训由财政分级解决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要求推行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探索组织培训与干部自主选学相结合、实行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培训学习学分与档案管理等具体制度,并明确要求把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等。
问:高检院曾经于2006年颁布实施《“十一五”期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如何处理落实这个规划与贯彻“实施意见”的关系?
答:“十一五”检察教育培训规划现在正在执行当中,“实施意见”的出台、实施,在时间上、工作任务上与“十一五”检察教育培训规划会产生一些交叉,但二者并不矛盾。关于落实“十一五”检察教育培训规划与贯彻“实施意见”的关系,高检院已经给予了充分考虑和认真研究,并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了专门要求。基本要求就是,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十一五”检察教育培训规划今、明两年的任务纳入今后四年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的总体安排中,体现在本地区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里,使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协调开展工作,全面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