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是:中国的监狱与看守所里似乎聚集了大量的“心脏病患者”,随时准备为不同类型的“猝死”买单善后。
陕西省丹凤县检察院28日通报了徐梗荣的尸检报告,法医鉴定结论为:徐梗荣系原发性心肌病,由于外伤、疲劳等原因引发心跳骤停死亡,徐梗荣身上的伤不是致死原因。家人对此鉴定结论不能接受:一个常年从事体育训练,并准备报考体育专业的人,怎么进了看守所就莫名其妙的得了心脏病,而且还是原因未明的“原发性心肌病”?(3月29日《华商报》)
仔细回顾过去一段时间类似非正常死亡的消息,会发现一个惊人的相似之处:死于看守所或者监狱的嫌疑人或者犯人,按照司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说法,不是心脏病导致死亡就是心脏出了问题加速死亡。同样是3月28日新华网的消息:陕西省延安监狱服刑人员史法仁3月6日狱中猝死,死因引起家属和社会质疑;经法医鉴定,史法仁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突发,导致心源性猝死。稍近一点的,轰动全国的“躲猫猫”事件中,玉溪青年李荞明的死一度也被说成“急性心肌梗死”……
这让人惊讶:公民与公权一碰撞,这心脏咋就如此脆弱不堪呢?更让人奇怪的是:难道中国的看守所或者监狱里面积聚了大量的心脏病患者?既然如此严重,按我们的想法,是不是应该保外就医呀,怎么能在那里等待引燃导火索,等待死亡呢?
的确,很多非正常死亡最后都能找出心脏受损的迹象,尤其长期呆在看守所或者监狱里的人,患心脏病的可能性的确很大。最新有篇《一个牢头狱霸的真实生活》的报道中,一位曾有过亲身经历的人士便披露说:死在“里面”的人除了纯暴力打死的,还有两个原因,犯人精神极度紧张、营养极度缺乏。在外面可能20拳都打不死,进来一个指头就戳死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嫌疑人”出现心脏疾病的确很“正常”,但不妨追问一下:难道就不需要有人为这种“正常”形成的心脏病负些责任吗?
中央一再强调,要致力于推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公权力尤其是公检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信心来源,但如果“因心脏病而死”的事情一再发生,甚至连老百姓都觉得这套说词“没有新意,成了潜规则”的话,可能是一种司法对社会的伤害。动辄拿“心脏病”说事,正在成为一种有推责嫌疑的时弊,它不应成为挡箭牌,也不应成为减责令,唯有严格规范此类说词,国人的心脏才能更“坚强”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