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湖北省消委回应被指“3·15”网站向企业收取“消灾费”事件
“3·15”网站岂能“一包了之”
宋嵩 厉励绘
连日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被指借屏蔽投诉信息向企业敛财。4月1日,湖北省消委宣称,有关消息不实。同时承认对网站“要负管理不善,监管不力的责任”。涉事网站目前已关闭,湖北省消委自称已报警,正在调查此事。
湖北省消委与涉事网站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是否存在利益“猫腻”?官网能否外包?外包后如何有效管理?
“3·15”网站涉嫌威胁企业,“不交钱,就查你们”
日前,湖北一家企业向媒体报料称,今年“3·15”前夕,该企业接到湖北省消委“3·15”网站电话,称有人向网站投诉该企业。一番交涉,来电人员邀请这家企业成为网站会员,以传真发来一份《关于邀请诚信单位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会员的函》,根据附带的“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2009年)合作单位执行方案”,被投诉企业每年缴纳8000到2万元不等的会员费,“3·15”网站可以屏蔽与此企业有关的不良投诉信息。这家企业拒绝入会,来电者威胁道,“不交钱,就来查你们。”
湖北省消委属于消费维权服务机构,其名下的“3·15”网站推出这样的“特殊服务”,立刻受到一些网民和媒体的指责。
省消委四不像,“红头文件”背后有否“猫腻”
4月1日,湖北省消委有关负责人声明,报料企业提供的函件存在问题。首先,2008年2月20日,湖北省消委的确发过鄂消函(2008)12号《关于邀请诚信单位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会员的函》,报料提供的函件将网站的联系电话进行了篡改;其次,附带的“执行方案”属于伪造,省消委对此不知情;第三,省消委至今没有屏蔽过投诉信息。省消委秘书长曹民乡强调:如果有这回事,也是网站在敛财,省消委与其没有经济来往。
湖北省消委提供的鄂消函(2008)12号文件显示:湖北省消委“3·15”网站是“通报国家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对产品检测情况、披露市场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案件,展示诚信维权企业形象的惟一权威性、指导性官方网站。”由此不难判断这家网站的“来头”和“影响”。
湖北省消委提供的这份函件耐人寻味。这是一份红头“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文件”,加盖湖北省消委公章,但没有标注主题词、送达单位等内容。省消委有关负责人承认“这个不够规范”。
“红头文件”更给这家网站留下不小“发挥的余地”。它规定:湖北省消委“3·15”网站“诚信单位”会员工作由我会“3·15”网站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事宜请与省“3·15”网站联系,具体内容见附件。附件是一份“诚信单位”入会协议,公布了网站的银行账户等信息,而且规定:特殊事宜,另行协商。这一条又意味着什么呢?
官网如何经营,省消委居然一概不知
湖北省消委有关负责人称,省消委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成员单位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挂靠省工商局。据规定,省消委活动经费由省财政拨款、省工商局资助和社会赞助解决。其主要职责是提供维权宣传和服务等,曾多次向社会承诺不向企业收取活动经费。
那么“3·15”网站与省消委到底有何渊源?曹民乡介绍,这家网站成立于1999年,2004年转由余某负责。双方合作,省消委将网站“技术外包”。余某负责网站投资和软硬件建设,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运营费采取吸收会员单位、收取会费解决,入会根据自愿原则。省消委一度每年补贴网站约2万元,后来取消。2006年以来,省消委与网站在经济上没有关系。网站免费宣传省消委工作动态、维权法规等。
曹民乡说,鄂消函(2008)12号文件是他签发的,但不清楚网站吸纳了多少会员,收了多少会费。当初省消委与网站运营负责人签有协议,但双方均称“找不到了”。那么,省消委依据什么、又是怎样对“3·15”网站实施监管的呢?
省消委和涉事网站各执一词,会员单位三缄其口
4月1日,湖北省消委有关负责人称,涉事网站被暂时关闭,3月26日已报案。省消委正在对真相进行调查。省消委所指的篡改后的电话号码,现已成空号。
网站负责人余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2008年以来到“出事”前,网站共吸收了100多名会员,根据服务内容不同,每家收取400元—2万元的企业形象展示宣传费用——也叫“赞助”。他曾向省消委通报过,省消委有专门部门负责监管网站,应该知道一些事情。
对于篡改电话、伪造“执行方案”等说法,余某不愿辩解,他只说:我们不怕调查,一切以事实为依据。
湖北省消委和涉事网站各执一词,会员单位三缄其口。
事实真相到底何日才能揭开?本报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