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涉枪大案一审落槌
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刘彦明等16名被告人非法买卖枪枝、弹药、爆炸物,非法持有、私藏枪枝案于4月10日在江苏如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彦明、马永立、石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丁海雷领刑十一年。被告人刘震领刑八年。陈亮等十一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四年、二年不等及管制的刑罚。
被告人石成军于2006年至2008年间,利用担任河南省焦作市河南中州机电有限公司下属“特种公司”总装备车间主任的便利,先后多次将该公司仓库内的健卫牌小口径运动步枪计12支非法销售给被告人刘彦明。被告人刘彦明将上述枪支分别销售给被告人马永立8支,销售给王建雄(另案处理)4支。被告人马永立将其中3支枪销售给被告人刘震,被告人刘震又将枪支分别销售给被告人王琨鹏、卢银坤、黄剑松、孙钰清。其中,被告人王琨鹏于2007年下半年购买1支,被告人卢银坤于2007年初购买1支,被告人黄剑松、孙钰清于2007年下半年共同购买1支。被告人马永立于2008年3月,在河南省焦作市,向被告人刘彦明非法购买小口径运动步枪子弹1113发、气枪铅弹1806发,其中当场交付小口径步枪子弹1000发,尚未交付的小口径运动步枪子弹113发、气枪铅弹1806发被公安人员于2008年3月27日在被告人刘彦明的住所查获。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上述全部枪支,经鉴定,均具有杀伤力;扣押全部弹药,经鉴定,均能正常使用。
此案的16名被告人分别居住在江苏、新疆、河南、浙江等不同的省份,他们大多数都通过QQ聊天形式在网上联系买卖,再通过银行汇款的形式以物流的方式达成交易。此案惊动了公安部,后成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由于此案的被告人涉及多个不同的省份,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如皋法院管辖。(孟大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