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记者 江国成)据国家统计局10日介绍,2007年,我国信息化发展总指数比上年增长15.85%,延续了本世纪前6年持续上升的趋势。
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负责人杨京英在国家信息中心在此间举办的“2009中国信息化报告会”上说,本世纪前6年,世界信息化发展总指数年均增长速度为8.4%,而同期我国的增速为14.63%,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8倍。
最新报告表明,2007年中国信息化发展总指数为0.630,比上年增长15.85%,在比较研究的33个国家中继续位居第24位。
由于中国信息化以较快速度推进,2006年从信息化发展中低水平国家首次跨入信息化发展中等水平国家行列,但信息化分类指数与发达国家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信息化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化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信息化发展指数(IDI)是由全面反映信息化发展水平的5大要素(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使用、知识水平、发展环境与效果和信息消费)合成的一个复合指标。
这家研究机构将被选择的3 3个国家(地区)依据信息化发展水平划分为5个类型国家(地区),中国属于信息化发展中等水平类型国家。
第一类为信息化发展高水平国家(地区):包括瑞典、英国、丹麦、荷兰、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德国、芬兰共10个国家。2006年,这些国家的信息化发展总指数平均为0.953,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7倍。
第二类为信息化发展中高水平国家(地区):包括法国、中国香港、韩国、新西兰、新加坡、意大利、西班牙共7个国家(地区)。2006年这些国家(地区)信息化发展总指数平均为0.863,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33倍。
第三类为信息化发展中等水平国家(地区):包括俄罗斯、波兰、巴西、马来西亚、阿根廷、墨西哥、中国、泰国共8个国家。2006年这些国家信息化发展总指数平均为0.673,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04倍。
第四类国家为信息化发展中低水平国家(地区):包括委内瑞拉、菲律宾、阿塞拜疆、斯里兰卡、印度、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共7个国家。2006年这些国家信息化发展总指数平均为0.488。
第五类是信息化发展低水平国家(地区):孟加拉国。2006年该国家信息化发展总指数为0.309,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8%和信息化高水平国家(地区)的32%。
杨京英建议,我国应按照中央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基础、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提高企业电子商务水平,发挥信息化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