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10日),教育部网站发布《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规定明确,评卷中,发现一考场一科雷同卷超过五分之一以上的,需要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查处。
雷同超过1/5须上报
根据规定,评卷中发现一考场一科雷同卷超过五分之一以上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
承担评卷任务的高等学校设评卷点,评卷人员以高校教师为主,有中学教师或教研员参加,其队伍应相对稳定。作文等非选择题评卷人员,应聘请责任心强、水平高的教师担任。
评卷人员在工作时间不能会客也不能打电话;不得私自进入答卷保管室和登分处;不准查询考生分数;不准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评卷场所。此外,各学科每天的复查量不得少于当天评卷数的20%。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
列为绝密级事项管理
规定明确,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除经教育部批准外,实行全国统考(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据悉,此前,北京、上海等部分城市已将试卷列入国家绝密管理。
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方面,规定要求,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全国统考,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全国统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借考考生有专人负责
针对今年开始的考生异地借考问题,规定指出,跨省借考考生的答卷要单独装订、密封,由借考地省级考试机构于考试结束后立即通过机要部门寄送考生户籍所在省级考试机构。上述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2人以上)负责借考考生答卷的收发与保管。
对于少数民族考生,规定指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区)在考汉语文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
延长考试不超30分钟
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或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此外,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拖延了全国统考开考时间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报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记者 周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