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提出了严格的“一胎化”的主张。此观点一出,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争议。日前,本刊记者就当前计划生育问题,调查采访了北京基层计生干部和社区居民。
据最新的网络调查显示,有61.1%的被调查者支持“放开二胎”,反对的有32.1%;有二胎生育意愿的达61.7%,没有二胎生育意愿的有30.3%;在选择生育二胎理由的调查中,有60%的人认为独生子女家庭太孤单,26.1%的人认为独生子女有成长、成才、婚姻、养老、社会发展、国防等“六大风险”。这与记者在基层的采访情况基本相似。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在北京计划生育工作的执行中,还存在着诸多难点,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流动人口、富人名人、涉外婚姻的计生工作难题。
城市流动人口
——计生工作的“极大挑战”?
据记者采访了解,对于当前的人口政策和计生工作,很多基层计生工作者反映出的最大难点之一就是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
“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难控制,就是因为人、户籍和居住地三个不在一块。”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张美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们有20多个流动人口大院,当我们用一个星期的时间把一个大院查完了,等我们查完另一个大院再返回来的时候,这边的人又换了一拨。我们有一个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我们把相关人口信息输入进去后,过了2~3个月,保不准有三分之一的人口都不在我们这里了。”
在当代中国,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多重力量的作用、诱惑下,亦工亦农,漂流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流动人口。
据2005年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为14735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779万人。与2000年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296万人,跨省流动人口增加537万人。
流动人口的增加对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带来一定的冲击,也对传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提出了现实的挑战。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难、服务难,长期以来已成为困扰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瓶颈。
“我们石景山区有石景山医院、首钢医院、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等四大医院,他们每年把新出生婴儿情况往我们计生委报,我们再来对流动人口婴儿进行核实,但事实上我们找不着他们。比如他们在医院登记的x路x门x号,等我们去核实的时候,根本就没这个人。”张美娟抱怨说:“有的育龄母亲怀孕了,她也知道社区在找她,她就赶快搬家,有的是还没有生育指标孩子就出生了。”
国家人口计生委在2007年开始统计的有关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流动育龄妇女总量为5599.5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为3162.1万人,跨省流动育龄妇女占56%,总数为3135.4万人。
而根据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这就给“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我们以流动人口居住点为依托,一直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创新。”张美娟介绍说,八角街道从2004年开始在摸索、处理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让流动人口把社区当成他们第二故乡,变成他们自己的家。
据介绍,八角街道在流动人口居住点都设有一个管理员,不管进出都要进行登记。实行街道、社区、居住点三级管理与服务,由管理员、宣传员定期发放宣传资料、避孕药具,定期进行孕检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也经常搞些活动,如姐妹聊天会、介绍工作、孩子入托、办理生育服务证、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等。尤其是特困家庭,可以随时随地找街道或社区,他们“有求必应”。
同时,张美娟认为“山东省的计生部门做的相对比较好”,他们要求“育龄妇女不管在哪里,定期要往原籍寄回一张孕检单,证明没有怀孕,然后到我们的计生部门核准后寄回老家”。这样,使原籍和居住地两方面都能掌握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就不会出现“超生问题”。
“我们现在的工作不能靠行政手段,强制人家不许超生,而是以服务代管理,想尽一切办法给流动人口提供服务。通过服务让他们觉得‘既然居住在这个社区,就要遵守这儿的法律法规’。流动人口有生育的权利,但是也有守法的义务,这都是双向的。”张美娟坦言。
富人名人
——有钱就可以“超生”吗?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已经施行了30多年,对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和社会分层的日益细化,超生现象也在发生新的变化,即“富人超生”现象的出现。
“对我们来说,居住在高档公寓的‘富人们’是我们的工作难点。”已经在基层作了8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张婉莹一脸无奈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因为这些人开车进来以后直奔地下车库,然后从地下车库直接回家,根本不知道他们在不在家,也见不了面,更不了解他们的生育情况。“物业不愿给我们提供业主的信息,甚至找个联系电话都很费劲”。而且他们大部分人的户口都不在本地,管理与服务都很困难。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张维庆曾表示,社会上一些名人、富人超生、多生问题会对大众生育观念带来不利影响,动摇计划生育成果、影响社会公平。
事实上,对于富人超生、逃避检查等现象,国家有关部门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在几年前就曾制定了《高档封闭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管理指导性意见》,强调了小区内主动服务的重要性。该意见要求各地建立计划生育部门与城建、物业管理等部门相互协作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明确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职责和义务,为封闭住宅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指导和服务。
张婉莹介绍说:“我们也正在加强着与高档小区居民的联系。一方面我们跟物业保持联系,另外在一些节庆文化活动的时候,通过物业、业委会,把我们其他小区的居民带过去,跟他们一块儿参加活动。比如像今年英特尔公寓三八节庆祝活动的时候,我们就把自己的模特儿带过去了,跟他们去联欢,进行逐步渗透。同时,我们把一些计生方面的政策、优生优育的知识发到他们的内部网站上去,在小区公告栏公示一下,还放一些宣传片,在楼道的小电视里循环播放。”
“在我们街道,富人超生的现象基本上每年都有。”朝阳区香河园街道计生办主任贾辉说:“我们根据朝阳区的有关规定,一般按照6~10倍于北京市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水平征收社会抚养费,或是根据夫妻双方单位开出的‘收入证明’征收,如果收入高于北京市平均水平,就按家里的实际收入计算。”
而有专家表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对计划外生育的一种处罚。按照现在的相关规定,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照当地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倍交纳。但这样的规定并非是说交了钱就可以生育,也绝不是为富人提供超生的机会。
在朝阳区柳芳南里居委会做基层计生工作的李春燕向《中国经济周刊》强调:“好多居民反映,富人都认为自己可以随意生二胎,而且国家对他们的惩罚力度也不是很大,只要交了罚款,他们就可以随意生,那我们普通老百姓为什么就不可以随意生呢?这方面老百姓反映比较大,怨气也有。”
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司长于学军曾表示,国家人口计生委通过对4个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名人、富人超生近几年呈逐渐增多的态势。国家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名人富人超生现象,基本的态度主要有三点:一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违反法律法规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二是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在重视法治的同时,还要坚持德治,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三是对坚持要超生的名人富人不仅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还要采取道德谴责、舆论监督等手段。
早在2002年9月,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对高收入阶层超生加重处罚的措施。一般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当地收入平均水平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两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随后在2007年2月,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对于名人富人超生的情况,除征收当地收入平均水平2~4倍的社会抚养费以外,还将根据其实际收入进行罚款。情节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涉外婚姻”
——生育政策存在“误区”?
“在北京,涉外婚姻的计划生育工作还有一些误区。”贾辉指出,不少有涉外婚姻的中国公民认为“生二孩、三孩都可以”,有到计生部门进行咨询的,也有“拒绝咨询”的。反正就是觉得“我可以生,为什么不让生啊”。
据她介绍,实际上,涉外婚姻需要生育的,只要夫妻一方是北京市户口,就得遵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划生育”。
1998年12月11日发布的《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规定》第一条规定: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生育,在执行中国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现在许多计划生育政策‘搞不清’,跟媒体宣传也有关系。”贾辉认为,“我们有一些媒体在宣传报道上不够全面,甚至有的断章取义。比如有关政策出台后,媒体只摘取老百姓特别关注的、特别吸引眼球的‘一段’,而把相关的限制条件那‘一段’取消了,结果就形成了误导,给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其实,那些限制条件也是很重要的。”贾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