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3日电(记者谭浩 郭丽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2009―2010年,中国将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投入力度,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亿元以上。
行动计划表示,在这20亿元中,有近10亿元将用于帮助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茅草房危旧房改造、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群众增收和社会事业发展。将继续支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解决边境地区群众民生方面的特殊困难。优先解决少数民族特困村的贫困问题,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特困村通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或草场的目标。
此外,为了保障少数民族依法管理民族自治地方事务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中国保证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也有一名代表;保证人口超过100万的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员,参加国家和地方事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