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四川眉山4月13日电(刘忠俊 蒋麟)13日,记者从四川省眉山市安监局了解到,发生在该市彭山县的“3.8”爆炸事故原因已查明。该事故系彭山斌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生产、自行在饲料烘干设备炉膛内加设钢管引发爆炸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眉山市有关部门对包括彭山县政府在内的4部门和9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2009年3月8日19时55分,四川彭山县彭溪镇龙门桥村4组彭山斌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据介绍,导致爆炸的直接原因系斌盛公司在饲料烘干设备炉膛内自行加装钢管,公司检修后,炉膛燃烧速度提高,钢管置于明火中加之进水阀关闭,三通出水管一端被水垢堵塞,另一端被木塞堵塞,形成盲管,盲管内残留水受热汽化,使管内压力升高,在热应力作用下,超过材料强度极限发生物理爆炸。
眉山市有关部门给予彭山县畜牧局饲草饲料站站长舒保全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彭溪镇政府安办主任肖万清、彭山县经委安监股副股长刘春华两人行政警告处分,彭山县畜牧局副局长宁志怀、彭溪镇政府副镇长陈斌、彭山县经委副主任许晓飞被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报全县、彭山县畜牧局局长章仕林、彭溪镇政府镇长张智勇、彭山县经委主任毛太忠被诫勉谈话。
此外,包括彭山县人民政府在内的4部门也受到了相应处罚。同时,斌盛公司被罚款20万元;鉴于该公司两直接责任人法人代表郑南斌、安全和设备管理人员涂光明在事故中已死亡,相关部门决定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