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所以我今天看了一个评论说,其实网民跟胡总书记的距离只有一个信息键之遥。
何兵:
应该说一种形象的反映或者希望是可以的,因为胡总书记不可能天天在网上待着。
主持人:
因为网民都知道胡总书记在去年6月28号视察人民网的时候说,他希望能够通过在日常工作之余,通过网上的帖子来了解民意。
刚才我们说到了灵宝市政府的回应里面,他说《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严重失实,接下来我们不妨就连线《中青报》的记者王俊秀,他就是那篇《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稿的作者,王俊秀你好。
王俊秀(中国青年报社记者):
你好主持人。
主持人:
灵宝市政府做出了回应,说你写的那篇报道是严重失实,你认可吗?
王俊秀:
我当然不认可。这里我简单做一下回应吧。关于拘留王帅一事,灵宝官方称,他说因举报家乡违法占地遭遇跨省追捕,这一说与事实大相径庭,但是他们不远千里地从灵宝赶到了上海,将王帅抓获是确有其事的,我也看到了拘留通知书,这个他们自己也承认,所以我不知道他们所指的是怎样的一个大相径庭,因为这件事情确实是存在。
主持人:
我再说一下,灵宝市政府的回应里面,灵宝市在回应中特别强调了这么一句话,他说稿件发出以后被多家网站转载跟贴,给灵宝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特别是一些网民追帖、打电话,肆意贬损辱骂灵宝市党政部门和市委宣传部的王副部长,对其形象和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你怎么看他们的这种回应?
王俊秀:
对此我也表示非常遗憾。
主持人:
为什么你要表示遗憾?
王俊秀:
其实当时王副部长对我的采访还算比较配合,但是可能他所代表的政府所作所为确实网民不太认可。其实我本人也很同情这位王副部长,也许他是身在其位,身不由己,但是作为一方父母官就要勇于承担责任,要多为百姓着想,而不是只为自己着想。我觉得他今天承受一些压力,其实我觉得这也是正当的,为他所代表的政府所做的一些事情,我觉得应当承担一些压力。
主持人:
俊秀,你现在身上,你作为报道此事的记者,而且得到了灵宝市相应的回应之后,他们说你报道不实,你身上有没有承担压力?
王俊秀:
可能多多少少有一些吧,但是我自己觉得我还是踏踏实实一步一步采访的,我没有道听途说做一个采访,所谓的压力就是可能官方,但是我看到官方回应,其实我本人并没有不踏实,因为我觉得我还是比较客观地做的报道。
主持人:
你有没有惧怕感?因为既然灵宝市政府可以千里迢迢到上海把王帅抓起来,你会不会担心他们会到北京把你抓起来?
王俊秀:
这我倒不担心,因为我所在的报社非常支持我,我们的总编辑也非常支持我,我们的同事都很支持我,所以我一点都不担心这件事,还有很多的网民也支持我。
主持人:
好,谢谢俊秀。
何教授,刚才我们说到,灵宝市在回应里面强调,不管是上次抓王帅还是本次回应,都强调的是什么呢?王帅还有《中青报》的稿件给灵宝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造成了不良影响,您觉得到底是谁败坏了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这种声誉?是王帅吗?是《中青报》吗?还是说什么其他的?
何兵:
答案你知道,那是他自己,是他们政府自己的行为。
一个是说,第一,你非法征地,你这个行为大面积征地导致农民失地了,这是一个非法行为。
第二个,有人批评你,你不远千里跑到上海抓人,你自己的行为不是给自己折腾吗?你的事出来以后,你有问题了,承认自己的问题,中国的老百姓还是比较善解人意,承认问题,解决问题,就没有问题了,是不是这样的。你到现在为止,比如说,我跟你讲很简单,我以前看到这个事,我一直盯着它,我没出声,但昨天我实在憋不住了。他那个中心说了,王帅的那个案子还要继续办理,我火了,我半夜三更写了篇稿子,今天早上发出去了,这不就是他们给弄的嘛,早把这个事给解决了,我就不会写稿子了,你看影响力多大啊,是不是这样的。
主持人:
何教授,您是专业人士,您给我们解释一下,因为在灵宝市的回应里面他们提到了几个法律的依据,他们说抓捕王帅的根据是《刑法》第246条第二款,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这些都是什么,您给我们解释一下?
何兵:
上午有人问我,我说灵宝市政府真是太够呛了,你作为一个是政府信息中心出来一个文件,你还不请你的律师看一看啊,你请一个法制办的给你看一看,你得靠谱啊,你不靠谱的东西往外拿啊。
主持人:
您快给我们解释一下它为什么是不靠谱的,它援引的法律依据都是些什么?
何兵:
诽谤啊,说王帅诽谤,诽谤在我们《刑法》是比较清楚的,诽谤是指诽谤个人,捏造事实,诋毁他人名誉的,我们称为诽谤,所以诽谤所针对的只能是个人。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听说王帅诽谤哪个个人,他的帖子里面没有提到个人。至于王副部长,现在说了,有一个人受害了,那个王副部长,是不是这样的,跟王帅有什么关系啊。我们打电话到你家去,说你,批评你几句,你要有意见你去找网民去就完了,这也不是王帅号召的。
也就是说他们实际上认为王帅是诽谤我政府,所以我写的文章里面说的,除非他们修改我们的《宪法》,因为我们《宪法》讲的非常清楚,人民群众有批评政府,公民有批评政府的权利。
主持人:
您说到这儿,作为自然人,比如说我遭到了别人的诽谤,作为政府,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应的条款说公民可以诽谤政府这个罪?
何兵:
没有,如果有了这个罪就非常危险,为什么?假如说政府有名誉权,政府要有名誉权,假如政府有名誉权,我们知道,权利都要用手段来保护,一旦政府的名誉受害,有可能第一,要赔偿,第二,我用《行政法》来处罚你,第三,我用《刑法》来制裁你,这样会导致什么恶果呢?你作为中央电视台你们就知道,你们天天批这个,批那个,批这个,批那个,不可能一点问题没有对吧,有的时候批错了,批过分了,他来告你,今天让你赔钱,明天把你抓人抓走了。
所以为了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这种批评和监督权,法律上根本不给政府以名誉权,一给政府以名誉权,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的权利就没有任何可以保障。你想一想,假如说现在灵宝市政府有名誉权,那它确实就可以马上来起诉王帅,民事上可以起诉,我拖就把你拖垮了,因为他有可能用行政法来处罚,用《治安管理条例》来处罚,用《治安管理法》来处罚你,又可以用《刑法》,来动用《刑法》,所以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诽谤罪,名誉权保护只保护个人,不保护政府。
主持人:
好,您现在收看的是《新闻1+1》,接下来的节目我们会继续探讨,在面对这样的事情的时候,政府到底应该如何回应,我们的节目稍后继续。
主持人:
何教授,如果说公众质疑政府的一些行为,但是他的质疑又不是百分之百的准确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比如说我掌握了一些事实,但是我并不肯定我掌握的是不是全部都是对的,我们也看了一下《宪法》,说我们公民被赋予了这些权利,您懂,您给我们讲讲,《宪法》赋予我们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
何兵: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事实或者诬告陷害。
主持人:
就是说《宪法》已经赋予我们这样的权利了,哪怕我掌握得并不完全准确,我也可以监督你,用包括发帖的这种方式。
何兵:
绝对可以,没问题,为什么呢?解释是这样的,有提出批评的权利,就包括批评有可能是不实的,因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哪个人可以保证自己的言论是一贯正确的,比如你政府的信息不公开,或者说我这个知识有缺陷,包括我们教授上课也不能说我永远都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只要说人民有批评的权利,就一定隐含着人民有提出错误批评的权利。
主持人:
政府怎么去捍卫自己的权益?比如说我又没有名誉权,你的事实掌握又不是十分充分,那我应该怎么办?
何兵:
澄清啊,澄清就可以了,比如说你说我这个是黑的,你说错了,那么我把白的拿出来给你看一看不就完了吗?太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