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15日电(记者李忠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副厅长杨锦福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杨锦福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7.2万元,一审被判12年。
贵阳中院经审理查明,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在2006年全面启动全省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工作。2006年5月至2008年元月,杨锦福任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期间,应行贿人的请托,利用批准相关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学校成立、批准取得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批准增加培训指标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7.2万元。另查明,案发后,杨锦福已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退缴款项90万元。
贵阳中院认为,杨锦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7.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杨锦福积极退还了全部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杨锦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目前,杨锦福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