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王主任,前年两部委出台的管理办法,它是规定上交10%,90%留给自己,您觉得虽然说是这么规定的,自留10%是不是合理的呢?
王忠明:
就目前来说,作为一个管理办法,它本身就有一定的探索性,随着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往前推进,我想发现问题也会加以解决。
主持人:
好的,谢谢王主任,稍候我们会再跟您连线。
我们再回到演播室,志安,刚才王主任说,这个900多亿的利润留给自己是用于企业再生产,然后进行积累用的,您怎么看企业自留的这90%的利润?
王志安:
这个需要解释的有两个方面,我刚才讲了,即便企业要留存用于企业发展,在程序上首先这笔钱应该上缴财政部,当然不一定从账上划拨,但程序首先是,然后你需要的话重新做报告,然后再给你返还回去。
第二个方面,我们从一个正常的公司治理结构来讲,这个钱如果企业要想用于再生产,它其实需要董事会来决定,董事会是出资人,而不是说由企业经营者自己来决定,但是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我们国家的国有企业是一个复委托机制,怎么解释复委托机制?就是说理论上来讲,国有企业是全体国民投资兴办的企业,也就是说13亿人每一个人都是国有企业的股东,但是由于它太分散了,每个人不可能直接对这个企业进行管理,所以我们把这个权力委托给了国资委,但是你要知道,我们中国的央企有许多家,还包括有许多其实不是央企的国有企业,那么作为国资委来管理这些企业来说,它涉及的面就特别广,那么它管理这些企业从整个规模上来讲有一定的困难,那么这就事实上造成了一个什么问题呢?造成了我们长期以来对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最为诟病的一个问题,也就是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也就是说,当委托人的利益和代理人的利益出现了不一致的时候,这个企业实际上经营者就开始为让这个企业的经营,为自己经营者谋求利益,而不是投资人谋求利益。
主持人:
还有一个,他自留90%这个问题,你这个利润产生的巨额利润这三家公司三千亿有多少是你管理层的辛勤工作,靠你的智慧得来的,我觉得这利润应该刨除的是什么,这利润里面有垄断性产生的利润,还有一个资源稀缺性产生的利润,你不能说建立在一个计划经济上,你取得来的资源、你取得的利润,你留90%,然后你只给国家交10%,那么我们作为投资者的利益怎么体现?
王志安:
对,你说的这个也是很有道理的,我们从垄断角度来讲,有两种垄断,一种是资源性垄断,一种是垄断性垄断,我们现在的国有企业其中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存在,但是由于垄断产生的租金如果是分配给了全体国民,那么我们每个人实际上对这种垄断,可能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会产生一定的妨碍,但是至少是它实际上让每个人都分享到了这个利益。但是如果这部分的租金变成了经营者自己的利益的话,那问题就大了,破除垄断、打破垄断的努力就会变得更加困难。
主持人:
您现在收看的是《新闻1+1》。刚才我们在探讨的问题就是国企自留的90%究竟是为什么?接下来的讨论会继续关注这部分利润到底应该分给谁,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解说: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联想董事局主席柳传志就提出,“政府收缴一半国企利润,以增加居民消费。”他表示,大型国有企业2008年整个利润9000多亿,应当用一半作为他们再发展的投入,一半财政应该是收回。
事实上,近两年来媒体从各个角度和层面对国企利润分红发表了众多评论。
2008年1月,《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文章《央企红利应该给全民分红》,文章称,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人民,群众理应享受国有资本收益,现在是必须回到正规轨道的时候了,在建立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后,国资委收取的央企红利应该给全民分红。
2009年3月,《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全球最赚钱的中国企业为谁赚钱》。文中说,微薄的分红现状使得国企很难“为全民赚钱,这对于广大公众的福祉构成了一种不利,既是直接遭受垄断盘剥的不利,也是垄断势力作大后妨碍市场竞争秩序形成所带来的不利。
网友吴酩最近在人民网发帖《谁来回答国企赚的钱都哪儿去了?》,全民所有企业到底是在为全民赚钱还是在为他们自己,为他们的上司赚钱,90%以上的巨额利润都哪里去了,是不是被利益群体瓜分了?
2009年1月,《上海证券报》发表评论,《从消费券发放到分享国企红利》,国企的红利是国有资本的收益,应该惠及全体人民,把国企的红利平均分给全体老百姓,再自然合理不过。
2009年2月,《澳门日报》发表社论《顺应民意,让国企红利向大众倾斜》,文中称,政府应顺应民意建立更加合理的国企薪酬机制和监督机制,使国企红利更多的向大众倾斜,让广大民众尤其是低收入者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
2009年3月,有网友在“乌有之乡”网站发表文章《国有企业利润全民分红具有重要的现实与战略意义》。文中称,国企利润直接分配给全体公民,一方面可以迅速拉动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可以减少企业内部资金留存,防止企业投资主导的通货膨胀,因而兼有促进经济与抑制通货膨胀两者同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