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农民投保。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将理赔程序告知投保农户,并公开承保情况,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知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达到四方面要求:具有比较完善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及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专业人才;具有较完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有较为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安排规划,以及完备的农业巨灾风险应对预案;原则上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上。
通知强调,严禁公司误导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严禁分支机构以违规支付或允诺支付高额手续费等方式开展恶性价格竞争,严禁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严禁通过假赔案变相支出费用。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要公开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缩短理赔时限,并应及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采取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等农险经营模式,通知鼓励保险公司协助地方政府,通过保险的风险分散渠道,代政府将其承担的风险予以转移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