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4月20日电 台湾男子遇港生因不满陈水扁的言论,在2007年间多次寄送明信片恐吓陈水扁全家,又涉及恐吓邻居和日商三丽鸥、东芝等公司,高院二审判决遇港生有期徒刑1年10月,不得上诉。
据中评社报道,遇港生从2007年12月开始,连续多次以“台湾公民”、“公民正义会”等名义,先后寄了12张明信片恐吓包括陈水扁及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儿子陈致中、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民进党主席蔡英文等人,还扬言要“追杀”他们。
此外,他还因与邻居发生争执而出言恐吓,并以署名“跑路人”寄信向日商三丽鸥及东芝公司勒索新台币100万元,并要求对方汇款给他的债权人。遇港生上述罪名在一审时遭台北地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
北院一审认为遇港生向三丽鸥及东芝公司勒索新台币100万元,以恐吓取财未遂罪来论刑。不过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遇港生留下的帐号是债权人的,他本人根本拿不到这些金钱,目的只是为了害债权人,因此改以恐吓罪论刑。
因此,高院将遇港生犯罪分别处以2到3个月间的有期徒刑,11罪经合并后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