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记者杨维汉)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各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我国审判机关明确和完善了一系列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对金融危机下的知识产权审判提出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23日对外发布了这个《意见》。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了解到,《意见》是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使知识产权审判更好地服务于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而制定和发布的。
《意见》从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于知识产权审判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要求各级法院务必要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宏观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应对挑战、化危为机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定不移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统筹兼顾好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使知识产权审判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独特作用。
关于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意见》提出,要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着力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和拓展创新空间,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加强商业标识保护,积极推动品牌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公平竞争;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着力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积极推动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
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表示,《意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使知识产权审判更加注重激发创新动力,拓展创新空间,促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更加注重营造开放自由的贸易和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推动诚信社会的建设,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据了解,《意见》的发布也是近期全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法院将认真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