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义乌工商学院获悉,该校正在接受浙江省教育厅的委托,起草一份将开网店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认定为就业的方案,如学生拥有淘宝、有啊、拍拍等店铺,信用等级在三钻以上,并且经营网络店铺三个月以上的,均可得到就业认定,预计不日即将实施。(4月24日《新闻晚报》)
看到这则消息,我一直没想明白,如果政府和学校不认定开网店也属于就业,对这批学生来说,有什么坏处。是要求这些学生把网店关了,然后“分配”给他们一个工作“就业”去?还是意味着开网店,有非法、不正规就业的嫌疑?但似乎都不是。从眼下就业形势看,政府和学校,并没有充足的就业机会可提供,而开网店,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也无从干涉学生。
那么,政府和学校的“就业认定”,对学生有什么好处呢?从报道看,似乎有二,一是学生可以获得毕业生报到证,二是有专家称,可以获得一种“经历证明”,有助于今后重新择业、跳槽。可这是好处吗?学生拿到毕业报到证,去何处报到?接受的“单位”是不是应根据报到证,办理户籍、居住证,接受学生的人事档案呢?如果没有这个“好处”,学生只把报到证放进自己的口袋,有什么好处可言?至于“就业认定”可以帮助今后择业,那学生们还不如托关系,直接找到某企业,出具一个曾经担任厂长实习助理之类的证明,这种“证明”在要招聘人才的企业面前管用么?这只表明,有些人还没有摆脱证书情结。一个学生开网店很成功,本就是比就业认定更有效的认定。
我却可以清晰地看到这对政府部门和学校的好处,这样一来,学生的就业率,将一下子飙升,表明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工作十分有效,同时学校也可以出具好看的就业率的数据,用以招生宣传,并避免由于过低的就业率而影响到来年招生规模的减少甚至某些专业的停招。
我并不反对把大学生开网店也认为是一种就业途径,但是,对于政府部门和学校来说,帮助大学生就业,关键在于创造有效需求,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充分的就业信息,而不是考虑把怎样的就业形式纳入就业统计范畴。近年来,不少学校在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上,成效不大,但对大学生就业形式的创新却不少,有所谓隐性就业、灵活就业,甚至“表态就业”、“承诺就业”——告诉学校我已经就业,写下一张纸条,就“就业”了。
就开网店的学生而言,学校更为合适的工作方式是,和他们一起分析他们是临时、兼职所为,还是全心创业,如果他们仅仅是临时和兼职,并正在寻找工作,学校不应把他们简单纳入已经就业范畴,而不再关注他们。对于把开网店作为职业的学生来说,政府和学校则应将他们作为自主创业学生,给予相应政策优惠——其实,一所学校学生的就业情况统计本就不应该由学校进行,上报政府部门,而应该由社会中介独立调查做出,真实呈现毕业生的就业去向,这可防止就业作假,让政府部门和学生关注自己本应该做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