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云南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省级财政每年按照农民人均0.5元的标准安排文化惠农活动补助经费。云南省专门建立“文化惠农活动专项资金”,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全省农民群众充分享有文化基本权益。
根据云南省《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到2010年,云南省将做到农民群众人均每年看上一本书,每季度看上一场戏,每半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每个建制村有一支群众性文艺队伍。
为此,云南省专门建立“文化惠农活动专项资金”,资金总额达1800余万元。4月底,云南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联合下发《云南省文化惠农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规定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按照云南全省农民人均0.5元的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内安排,各州(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设立同级文化惠农活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贴近农民实际生活需求的文化活动等,包括开展服务于农民的农村文化活动资助、农村文化人才培训经费、农村文化示范村建设补助、农村题材优秀作品奖励、农村文化发展政策研究和农村文化宣传的补助等。
该管理办法同时提出,专项资金要根据农民对文化活动的需要统筹安排,集中资金,突出重点,不搞平均分配。在年度项目计划的安排上,云南对认真开展农村文化惠民工作、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有群众文化活动基础、比较重视农村文化惠民工作的地方采用整体推进的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边境地区、藏族群众聚居区和革命老区,并在各州(市)之间实行适度平衡。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定期采取不同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记者胡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