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记者罗沙 韩洁)财政部7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09年凭证式(二期)国债,总额500亿元。其中3年期40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5年期100亿元,票面年利率4.00%。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9年5月11日至2009年5月25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公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办理。
公告公布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40家2009年至2011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