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何雨欣、李延霞)为确保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国际税收四大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这是记者9日从税务总局了解到的。
对去年和今年一季度出口应征税货物进行清查
增值税方面,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
消费税方面,加强白酒消费税税基管理,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征管,要开展免税石脑油的消费税专项纳税评估,堵漏增收。
营业税方面,继续做好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票表比对”工作,切实抓好建筑和房地产业营业税等各税种管理。
出口退税方面,各地应对2008年、2009年一季度出口应征税货物进行清查,及时追缴未纳税货物税款。
加强高校教师工资外收入所得税征管
企业所得税方面,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确保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0%,防止税款入库滞后;要着力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推进专业化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审核认定,做好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一律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方面,加快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力争在2009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凡是2008年度扣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从2009年6月份开始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各地要大力推进高校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高校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发现应扣未扣税款行为,要依法处理。
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和自行纳税申报的后续管理工作。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应补税款的入库和后续管理工作。
加强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的比对。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协作,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2009年度比对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的10%。
加强对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各地要加强与外部门的配合、协作,应根据外籍个人对中国税法的遵从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辅导、政策讲解或约谈,促使其据实申报。
加强出租房屋和房产税零申报户征管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推广应用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力度,2009年6月底前全国基本安装到位,2009年底前建立起统一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并逐步建立其他税种税源数据库。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方面,各地要实现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更加合理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摸清房产税税源,重点加强出租房屋和房产税零申报户的征管。
此外,各地要促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堵漏增收;切实提高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强化内控机制,促进车船税征管;各地要严格执行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直接征收等征管规定,进一步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
重点关注在国外设立子公司的中国企业
在加强国际税收征管方面,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重点做好对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轮胎制造、制药、饭店连锁等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行业的转让定价调查工作;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管理,重点关注在国外设立子公司的中国企业,是否足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或劳务费,或将利润留滞避税港,以延迟或逃避我国税收的情况。
此外,抓好非居民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以及相关境内机构和个人资料报告工作;对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行为,应着力监控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以税务变更登记环节为重点做好税收风险防范和控制;控管非居民税源,确保对外支付款项及时足额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