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四大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年底前,要将所有个税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其实,2005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就颁布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但此后该《办法》只是在个别地区试点实施。之所以先试点,是考虑到全面推行难度不小。实际上,困难主要来自于两点:一是对于隐性收入缺乏有效的稽查和发现机制;二是个税的征收并没有起到很好的“劫富济贫”作用,让普通百姓对于个税的征收有一定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将会产生多少实质作用?笔者对此并不乐观。如果仅仅让各单位向税务机关抄送一份职工的工资表等信息,意义实在有限。学者王小鲁曾在一项研究中得出结论:“中国居民收入中的隐性收入可能高达4.8万亿元,按现有统计数据约相当于2006年GDP的26%,灰色收入可能占其中的主要部分。”——如何发现这些隐性收入,如何认定这些隐性收入是合法还是非法,这是问题的关键。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个税的社会调节功能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不仅难以做到“劫富济贫”,某种程度上甚至会“误伤”收入并不高的弱势群体。
在一些社会强势群体中,工资收入或许并不很高,但隐性收入却高得离谱。比如2003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国公务员年平均工资为15487元,与同时期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基本相当,但这个数字并没有包括公务员名目繁多的隐性收入。除了公务员群体,一些富人、歌星影星、学术明星等群体的隐性收入也是数目可观。这些强势群体到底为中国贡献了多少税收?有报告指出,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他们上缴的个税还不到全部个税收入的10%。这样的数据其实透露出两个信息,一是要加强个税的社会调节功能,个税不能成为“劫贫济富”的工具;二是要为普通阶层减轻税收负担。
因此,笔者以为,全员全额申报个税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强势群体上,而不是几乎没有隐性收入或隐性收入很少的普通工薪阶层。在我国,薪酬的电子化支付尚未完全普及,这确实是一个不小的缺憾,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对强势群体的隐性收入毫无办法。比如对于公务员群体,完全可以查查一些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用途。对于歌星影星、学术明星等,要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加强惩戒措施。总之,要让个税的征收切实做到体现社会和谐,而不是让普通百姓产生心理不平衡感和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