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 旨在针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合同纠纷案件实行审判分类指导。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未见底。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合同履行困难等问题,正在逐步转化为各类案件进入司法领域,各类合同纠纷呈现数量多、增速快、类型多、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已经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新的挑战。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某一时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案件,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对策。”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首要任务是为应对金融危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就是要深入研究新情况,及时提出有效的处理办法。
据了解,这个司法解释是对《合同法》实施十年来,合同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难题的一次集中的梳理和应对。它是以合同法为基本依据和基本前提,条款注重针对性,避免了条文抽象、笼统、原则,力求严谨、明确、具体可行。在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从当前的实际出发的前提下,注意吸收国外立法例和判例精华,参照国际公约,兼顾了国际惯例。
这个共计30个条文的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了合同法的五大问题,主要针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作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