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副主席感谢小偷“偷得及时”
贵州省都匀市长顺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03年3月的一个凌晨,原长顺县政协副主席、计划局局长胡方瑜一家正在熟睡之时,小偷从窗外将胡方瑜的裤子顺走,搜走里面的现金后,将裤子扔掉。几天以后,两个小学生将拾到的裤子交给了县公安局。公安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裤子皮带的夹层里竟还藏有4张大额存单,总金额为42.08万元。
纪检部门觉得这一存款数额与胡个人收入明显不符,随即展开调查。3月13日中午12时,胡方瑜在县政协换届选举中当选为政协副主席不到一小时,就被纪检机关“双规”。
后经专案组查实,长顺县计划局在胡方瑜任计划局长期间,公款私存、虚列项目支出、收入不入账、支出不入账、公款送礼、挪用国债扶贫资金给当地部分县领导交手机话费等违规违纪金额累计多达500余万元。胡方瑜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事后在接受采访时,胡方瑜竟向小偷表达了感谢。他对采访他的记者说:“如果不是那小偷,多年以后,你见到我的时候,是我就要赴刑场的时候了。看到看守所有些人被押上刑场,自己还活着,这真是一种极大的安慰。”
副局长被偷26万只敢说5万
2000年6月,湖北省荆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易先华家被盗26万余元,但其家人报案时却只称被偷了5万元。2004年,这名偷儿因另案被抓。为争取立功表现,他交代了在易先华家中盗得现金26万余元的事实。
此时,当地有关部门又相继接到群众举报易先华的信件,检察院反贪局决定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立案侦查。一年后,易先华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非法财产94.7万元上缴国库。
此外,河北省秦皇岛市原财政局长姬向午,江苏省徐州市体委原主任王铜山也都“毁”在了偷儿手里。
小偷反腐·外延
法律为啥对贪官更宽容?
在人们从偷儿和贪官的故事里获得审丑的愉悦时,却很难注意到偷儿的“弱势”。同样是对财产的犯罪,同样是落网,一个盗窃犯和一个贪污犯面临的却是“差别待遇”的罪责。法律对贪污犯显然“宽容”些。
偷与贪:起刑点相差10倍
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按照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这一规定表明,贪污罪的数额起点原则上为5000元。
而构成盗窃罪的情节,有两个法定标准,一个是数额较大,一个是多次盗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总治安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一个适当的起点数额。但目前,绝大多数省市都是以500元作为起刑点。
以此比较,贪污罪与盗窃罪的起刑点竟然相差十倍。
偷与贪:量刑有轻重之别
从具体量刑上看,根据《刑法》的规定,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数额巨大,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即属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而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对比可以看到,贪污犯和盗窃犯在量刑上显然有轻重之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