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沸沸扬扬的“5·7交通肇事案”,昨日,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布:“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肇事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公里/小时~101.2公里/小时的范围内,且肇事车辆存在改装。”此外,杭州市公安局还发布消息称,嫌疑人胡斌目前仍羁押在看守所,网上传称胡斌已被释放纯属谣言。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杭州,“飙车一族”人数不少,而事发路段文二西路是他们的经常活动地之一。
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公安交警部门于5月13日17时45分接到鉴定机构《关于“5·7”交通肇事案相关技术问题的鉴定报告》。鉴定机构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公里/小时~101.2公里/小时的范围内,且肇事车辆(浙A608Z0小型轿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和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三菱跑车经过了改装
该发言人还表示,公安交警部门接到《鉴定报告》后,立即送达事故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此前,在“5·7交通肇事案”发生后的第二天下午,杭州市交警支队、西湖交警大队在西溪路的港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交警部门通报说:“根据当事人胡斌及相关证人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70公里/小时左右,而肇事发生地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这一说法引发了轩然大波,公众对所谓的“70公里/小时”的车速普遍提出质疑。根据现场目击者的描述,受害者谭卓“身体被车头撞上后,在空中翻转,撞到挡风玻璃后再度飞了出去,有两层楼那么高,至少20多米远”。随即,“70码”(即70公里/小时)立即成为网络流行语。
肇事车没有逆行
记者获悉,这次鉴定是由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完成的,《鉴定报告》盖的也是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章。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置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一位参与此次鉴定的专家告诉记者,该机构接受委托后,聘请了一批浙江省外的专家、教授,组成鉴定小组,连续几个晚上到文二西路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验,采集相关技术数据,对肇事车辆开展检验、检测。
对于车速的结论,这位鉴定专家告诉记者,鉴定车速肯定在一个区间内——因为不可能完全还原现场。他表示,虽然有一些误差,但该区间是接近于真实情况的。
这位专家还告诉记者,肇事车辆是自东向西行驶的,根据鉴定,“肇事车辆没有跑到对面跑道,没有逆行”。但是,对于更多的细节,这位专家表示不便透露。
肇事者目前仍在押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无权向记者发布具体的鉴定报告。“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托我们下属机构进行鉴定,我们向交警支队负责,况且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就好比一起医疗事故,召集我们专家做鉴定。我们对交警支队负责。”这位负责人向记者强调:“鉴定不一定作为最后的法律依据,这只是一个技术参考,只能作为佐证。不能拿技术数据完全等同于事实进行发布。”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昨日,杭州市公安局还发布消息称,经杭州市公安局证实,杭州“5·7”交通肇事案嫌疑人胡斌目前仍然羁押在看守所,网上传称胡斌已被释放纯属谣言。
20岁的胡斌是杭州某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的学生。据记者了解,胡斌是体育学院高职班二年级的学生,今年即将毕业。
当地媒体报道说:胡斌的父母都是杭州本地人,在童装批发市场有一个摊位,20多个平方米(2003年搬到童装批发市场,之前在老市场)。市场的人说,平时两人都在市场做童装、运动装批发,还请了两个帮工。
胡斌家共有四辆车,一辆“吉普牧马人”、一辆宝马、一辆马自达,还有一辆就是肇事的红色三菱轿车,这四辆车子是2006年~2008年间买的。
超速并非定罪唯一标准
肇事车车速的鉴定结果披露后,记者随即采访了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副主任徐宗新。他表示,车速是影响案件定性的重要因素。“不过,到底如何定性,需要综合分析。超速不超速,以及超速到什么程度,当然是影响定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标准。超速的程度大,对周围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也大——这是肯定的。到底超速多少,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这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徐宗新律师说。
徐宗新还告诉记者,一般而言,超速指标并不是判断的唯一标准,此外还要看肇事车实际上对周围的危害大不大。比如:如果开车的时速达到120公里,或者180公里,但路上没有人,即使时速开到200公里也不会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徐宗新认为,就该案而言,究竟是定为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至于到底定哪条罪,要到案件侦查终结以后再定。公安机关目前以该罪名来立案,并无不可,因为该案毕竟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条件。所以,先以交通肇事罪立案,然后再经过详细的侦查,对依法调查所得的事实进行法律上的论证,也是可以的。是否定危害公共安全罪,要看调查所得的事实。如果符合,也可改变案件的定性。公安机关定什么罪,以后法院判决时未必也定这个罪。
就赔偿事宜,徐宗新告诉记者,双方可以在公安调查期间对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无法达成,可进行民事诉讼。至于赔偿数额,徐宗新认为,这需要进行详细的计算,比如:要看谭卓父母的情况等多种因素。对此,法律上有具体的条目,有标准可循。
案发时和肇事者胡斌一起飙车的两名同伴,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徐宗新表示,这取决于该案的定性。如果案件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就应当进行补充调查,判断两名同伴当时是否也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今日上午,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平将做客杭州网,与网友共话“民主促民生”,届时,浙江在线、杭州网将联合直播。
记者看到,在网站“我有问题问书记”的网络留言版面中,一些网友已经贴出了涉及该话题的提问。
“王书记,你好,5月7日发生的撞人致死事故说明了有关部门有监管不到位和执法不严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肇事者早就该吊销驾驶执照,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今后能否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发生?”有网友这样写道。还有网友留言:“我是外地人,很关心飙车案的处理。”
有网友提议:希望政府能给网友与家属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在期待谭卓的死能够引起重视并因此让飙车现象得到控制的同时,更希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能够有一些改善,比如:在学校门口建人行天桥。(特派记者曾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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