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天津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45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9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日前,天津市政府机构改革已全面展开,新调整的工作部门已正式挂牌运行。
这次机构改革主要包括:
组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将经济委员会的职责、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科学技术委员会软件产业规划组织协调的职责、长芦盐务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经济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长芦盐务管理局。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人事局的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公务员局,为部门管理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将设在人事局的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智力办公室)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与人事局合署办公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
组建文化广播影视局,挂文物局牌子。将文化局的职责、广播电视电影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文化广播影视局。不再保留文化局、广播电视电影局。
组建水务局,挂引滦工程管理局牌子。将水利局的职责,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有关河道堤岸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水务局。不再保留水利局。
组建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汽车)管理和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有关河道堤岸管理以外的职责,交通委员会承担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建设、协调和有关政策法规拟定等职责,整合划入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不再保留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
组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将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园林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园林管理局。
组建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将交通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建立综合运输体系,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联合运输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组织协调和港口行政管理等职责,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汽车)管理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组建口岸服务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将农业局的职责、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水产局的职责、农业机械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农村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农业局、水产局、农业机械局。将畜牧兽医局调整为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将环境保护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改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将金融服务办公室列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将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改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将海洋局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管理改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将知识产权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卫生局管理。明确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将粮食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将经济协作办公室更名为合作交流办公室。
将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物价局牌子。不再保留物价局。
卫生局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外事办公室挂港澳工作办公室牌子。
商务委员会不再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