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坍塌的高架桥,此前在试爆之后,相关部门既没有理应具有的公共安全意识,出现危险信号又视之如无物,这难道不是一场事先被"张扬"的坍塌事故吗?
又是一场令人震惊的建筑物坍塌事故:5月17日下午,湖南省株洲市区红旗路一座原定于20日整体爆破拆除的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20多辆汽车被砸中,至少已经发现6人死亡,17人不同程度受伤,而且随着营救工作的不断展开,伤亡数字随时可能更新。
悲哉!无辜的市民,因为在一个错误的时间经过了一个错误的地点,而不得不付出生命的代价。“一场事先被张扬的凶杀案”是哥伦比亚著名作家马尔克斯一篇小说的标题,当我仔细阅读相关报道时,一个沉重的感觉是:这简直就是一场事先被“张扬”的坍塌事故。
据报道,坍塌事故发生前两天,爆破单位曾对该桥的66号、67号桥墩实行试爆破,株洲市相关部门领导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试爆非常成功”。但有目击者称,经过15日的第一次试爆后,红旗路高架桥部分桥墩、桥体出现了裂缝,有关部门却未及时进行限行、封锁。更有消息称,17日爆破单位又对该桥实施了一次预爆,不料由于冲击力过大,导致圈定范围外桥体垮塌。被宣称试爆“非常成功”之后,无论是否真有17日那一次“预爆”,我们都可以肯定,在整体爆破拆除之前的这次意外坍塌,绝对是一场原本可以避免的严重责任事故。
使用40多公斤炸药将一座高架桥的两个桥墩爆破之后,这座高架桥可能会成为一座危桥,这应该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常识。为何在对试爆轻松给出“非常成功”的评价时,相关部门不能稍加考虑潜在的危险呢?假如部分桥墩、桥体确实出现了裂缝,为何没有立即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根据2003年《爆破安全规程》,像这种环境十分复杂的爆破工程,理应成为安全等级要求最高的A级拆除工程。
一方面简单宣称“试爆非常成功”,并告诉市民“已通过专家论证,周边居民无需担心安全”,另一方面仅仅封闭断裂的桥面,却对桥墩、桥体上的裂缝视而不见——这显然是一种对“事先被张扬”的危险信号的无视。试爆之后,相关部门既没有理应具有的公共安全意识,出现危险信号又视之如无物,这难道不是一场事先被“张扬”的坍塌事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