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官员“复出门”,再次引起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
在去年举国哀悼日期间公款旅游的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当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被免职的处理;如今就任威海市工商局长(山东省工商局称是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邵立勇的复出,刺激了社会敏感的神经。不少人心存疑惑:邵立勇的行为不但违反有关规定,还伤害了国人的感情。去年,中纪委、监察部在通报中说:“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无视中央有关规定,置地震灾害给国家所带来的困难于不顾,置全国人民深刻悼念遇难同胞的情感于不顾,组织公款旅游,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极其恶劣。”启用这样的干部应该给个说法,至少有个过硬的理由。
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则称,调任邵立勇“并不违反规定。”的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一年,现在已满;山东工商局属省以下垂直部门,对处级干部的任命使用,局党组完全可以决定。
“不违反规定”,群众为何却不认。在人民网推出的《官员国悼日公款旅游被免职后复出,您怎样看?》的调查中,短短一天,有11702人参与。83%的网友对此表示反对。
一边是群众不满意;一边是不违反规定。这看似矛盾、悖论的现实,暴露了目前对问责官员的重新任用、复出,缺乏制度性规范,随意性较强;也缺少公开透明民主的机制。
曾犯过错误或有过失的官员,有权利复出。对这一点,不管是党内同志、政府公务人员,还是一般群众,都没有异议——毕竟“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才是处分的目的,而不是一棒子打死。
但是,问题官员的复出,不同于正常官员的任免。什么样的官员可以复出?其本人对所犯错误有无深刻认识?如果一定要复出,需要多长时间,该履行何种程序?这些,现行的组织、人事制度上,都缺乏统一的、明确的规定。
而且,问题官员被问责,多是因为公共事件、突发事件,问责官员本身就是“公共人物”,属于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人物。对这部分官员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要充分考虑社会舆论、群众意愿,还有进行处理的上级部门的意见。而目前,问题官员复出,多套用现行的干部制度、文件规定,卡着杠、算着点。所以,频频引起社会议论,在情理之中。
多晒太阳少生虫。问题官员复出的舆论漩涡,必须靠制度的规范、透明来祛除。官员被问责时,公开透明;复出的过程,也一定要公开透明。官员复出的理由、条件和程序,也要让群众知情、监督。
政治文明的进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可喜的是,不少地方的组织部门已意识到,问责官员复出的敏感性,应就此进行规范。
湖北省委组织部2006年做出规定:受纪律处分干部处分期满后重新任职或提拔任用的情况,需报上一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另据作者了解,有其他省份也正在酝酿出台相关规定。
这些,都让关心政治文明进程人,感到欣慰,看到进步。如果各地组织部门多采取些类似措施,社会就会少些争议,多些和谐。(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