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野史记载,清末,朝中权势最为显赫的地方大员有三位,由于各自不同的行事特点,被时人称为“三屠”:湖广总督张之洞,用财如水,号称“屠财”;直隶总督袁世凯,好行杀戮,得名“屠民”;两广总督岑春煊,不畏强暴,“专爱”弹劾贪官污吏,谓之“屠官”。
对于张、袁,一般人是比较熟悉的,前者为洋务干将,后者是窃国大盗。办洋务,不惜钱财,动辄百万两银子,张大帅的确是很大方的,其中不少由于决策失误而效益不佳。对于捉襟见肘的朝廷财政来说,张之洞被加上“屠财”恶名,一点不冤。然而张之洞打理公帑虽然不精,但绝无营私之举,清廉一生,以至为官数十载、死后“家不增一亩”。与之相比,另一位“杀手”就大不同了。袁世凯既是用无数人头染红顶子的屠夫,也是“屠财”的能手,而且是公私一并“屠”。有书记载,袁“好财货,挥金如土”,“每幸一姬,辄有犒赏。宴客常备珍馐,一席之费,不减中人十家之产……敢于用财,视黄金直如土块。”由此观之,袁世凯的贪得无厌、暴殄天物,是被他的滥杀无辜掩盖了,实际上,他是货真价实的双料“屠夫”,既屠民亦屠财。
岑春煊,知名度远逊于张之洞,更不及袁世凯。尽管对其在清末民初政坛上的起伏跌宕,时人、后人褒贬不一,但对他不畏权贵、嫉恶如仇,勇于惩处贪官污吏的表现,还是一致赞扬的。据说这位岑春煊刚当广东布政使(相当于副省长),就为惩办贪官的事,与顶头上司两广总督谭钟麟大干了一场。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谭钟麟信用的道员王某,多行违法以权谋私之事,鱼肉商民,恶迹昭著,民愤极大。岑接受控告,认真查实后,请总督将王撤职查办,但谭钟麟不同意。于是岑自行决定,先撤掉王某的一个职务,又邀集多位同僚一道去见谭,请求谭撤掉王的督署文案之职。谭岑二人当场发生激烈争执,谭拍桌子骂人,岑春煊毫不示弱,也拍案反驳,然后“掷冠案上,拂衣而去”。尔后虽有曲折,但谭王终因营私舞弊被罢归、革职,岑的坚持控告起了不小作用。在清朝260多年间,布政使弹劾倒总督的案子,仅此一例。待到岑春煊当了总督之后,就更放手惩治贪官,“自监司大员以至微员佐贰,有时且劾至百余人”,就连皇亲国戚的“红人”也不放过。一名原广东官员,被权倾朝野的庆亲王保举为即将出使比利时的钦差,但此公还没出洋,就被岑春煊查实贪污巨款后即行“革职查抄”了;岑还没就此罢手,穷追保举之则,多次向垂帘听政的慈禧太后反映庆亲王“卖官”的疑点。对于“外逃”贪官,他也绝不松手。在其广东任上,一贪污受贿知县被查期间逃往澳门,岑即派人专赴澳门交涉,将其引渡回来,发配新疆充军。据说,岑在两广总督任上,共弹劾贪官庸官1400多人;在署理四川总督时,一次就弹劾罢免了40多个贪官。岑春煊对贪官污吏的这种特殊“眷顾”,百姓自是举手称快,但必然引起官场的紧张,有人这样形容:“春煊每至一省,必大肆纠弹,上下皆股栗失色。”被岑春煊所“屠”之官是否都是贪官污吏,其中有无冤假错案,无从考证,但能让清末乌烟瘴气的官场有所震撼,官员们有所畏惧,就很不容易了,在那种大环境下能有这等大魄力,实在难能可贵。时人的支持、后人的赞誉,体现了民心的向背。直到今天,他的故里广西西林县还认真保留着岑氏旧居,尽管那个处于桂滇黔交界处、被称为广西“省尾”的小县很穷。
“屠官”,对官员来说,可能是恶名,而对百姓来讲,却是美名。那个时代,是个滋生、纵容贪腐的时代;封建制度,本身就是个培养贪官污吏的制度。因此,平时百姓是把希望寄予包拯、海瑞这种官场“异类”、“青天”,企盼他们为民做主、除奸惩恶;被逼得实在活不下去了,只好揭竿而起,杀官造反。这也是岑春煊尽管奋力“屠官”,也未能“屠”尽,未能阻止大清败亡的根本原因。孤军奋战的个人行为,总抵不住有制度保障的群魔乱舞。
现实中国,贪污腐败的制度性根源已经铲除;防范新形势下贪腐滋生的制度体系建设,正在强力推进;上有中央要求、下有百姓支持,反腐倡廉、严查严惩贪腐的大气候已经形成。如果说不足,那就是缺少些岑春煊一类的人物和他那种勇于“屠官”的魄力。特别是各级“一把手”,如果都能严格执行制度、时时对“身边人”提出警告,令他们不是趾高气昂而是有所顾忌,令其中心怀不轨者不是依权仗势而是“皆股栗失色”,那就是国之大幸、民之大福了,那就会少出些陈绍基这类的巨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