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15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政策措施”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强国富民]如果施工单位承建的是校舍安全工程,那么工程实施中涉及的建设收费是否可以予以减免?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葛华]校舍本身就是公益性设施,国家一直以来对于公益性设施在建设收费上都有一些优惠的政策。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中也明确了这一点,各地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做好对工程建设收费的减免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程实施中涉及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易地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绿化保证金等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