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5月19日晚,在警方的一次缉毒行动中,查获多名尿检呈阳性的涉嫌吸毒人员,其中有歌手满文军,涉案歌舞厅已被责令停业。
近年来,某些明星或是私生活不检点,频频出现“花边新闻”;或是陷入虚假“代言门”,屡屡引起公愤。而明星涉毒新闻接二连三出现,更是让人大跌眼镜。这些身为公众人物的明星,为何会如此“胡作非为”?
有钱肯定是“胡作非为”的物质基础。明星们都有丰厚的收入,钱多了难免让一些缺乏自制力的明星产生“西门庆式”的享乐欲望,涉淫、吸毒也就在所难免。再加上粉丝、媒体的热捧,明星可能就会飘飘然忘乎所以,自以为高人一等,可以视法律如儿戏,公然聚众吸毒的事也就不难理解了。
其次,明星“胡作非为”的成本实在太低。明星作为有较高社会关注度、较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在违法后,执法部门处理起来难免有些“顾虑重重”。比如,对于明星的广告代言费,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似乎并无强制性的规范条款,面对着唾手可得的巨额代言费和近乎为零的责任风险,明星们自然是“虚假我自虚假,钞票我自赚之”。而明星“胡作非为”一经媒体热炒,,不但不会让他们身败名裂,反而可以吸引公众眼球,增加明星人气。此前香港身陷“艳照门”的明星,就有商家把她视为“香饽饽”,急不可耐地找其代言广告,于是便出现了公众一边热议“艳照”,一边在电视里看其“洗洗更健康”的怪异景象。而某些违法明星,一旦从牢房中出来,就可以急匆匆地灌制唱片、接拍电视、举办个人演唱会,忙得不亦乐乎。如此一来,明星失德、违法,差不多成了他们的一种“行为艺术”,成了他们为自己“造势”的方法。失德、违法不仅没有影响到明星的个人声誉,反而抬高了他们的身价。
而说到底,明星“胡作非为”,其实都是观众“溺爱”惯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