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2日电(记者陶俊洁 赵晓辉)中国证监会22日公布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在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这意味着暂停8个月的IPO将重启。
根据指导意见,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至6月5日。
自去年9月以来,新股发行一直处于暂停状态,至今已有8个月。
这位发言人同时指出,鉴于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
在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晰了现阶段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四项措施,包括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和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等。
从完善询价和申购报价约束机制的方面看,新股发行将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具体来说,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主承销商应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从优化网上发行机制的方面看,此次改革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规定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
此外,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这位负责人介绍,未来将加强新股认购风险的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
他强调,其他改革措施在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
新股发行体制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新股定价、承销和发售的一系列制度及相关安排。新股发行体制的核心是定价机制,有两方面基本内容,一是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即价格发现;二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将新股出售给投资者。这两个方面相互制约和依赖,构成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内容。
从股票市场的一般原理来看,定价过程有这样几个特征:一、定价过程是发行人、投资人和承销商从各自利益出发共同参与和博弈的过程;二、投资人报价和申购是投资人参与定价的方式,报价和申购信息是表明投资人出价的信息;三、根据报价和申购意向确定的配售方案及配售结果,是价格形成过程的一个重要内容;四、最后确定的价格,是发行人接受的价格,是投资人同意的出价,是承销商将买卖双方协调一致的结果。这些特征背后有个共同的基础,就是参与主体的自主决定和风险自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在新股发行的内容方面,这位发言人表示,新股定价上,未来将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发行承销上,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今日截止。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早在14日已正式发布,创业板主要配套制度文件基本完备。不过,对于创业板正式推出后将对市场带来如何影响,业内人士仍然存在一些担忧。
担忧一:创业板分流主板资金进而冲击A股?
担忧二: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有损散户利益?
担忧三:创业板公司上市首日股价被过分炒高?
担忧四:创业板上市公司被人为操纵风险?
担忧五:创业板推出造成“壳资源”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