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总工会联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等5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企业参与面达90%以上。其中,2009年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建立工会组织企业总数的80%以上,2010年达85%以上,2011年达90%以上。经过3年的努力,在全市百人以上企业中,“市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达标数不低于建会企业总数的50%;规模以上企业100%达到“市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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