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增值税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该行业增值税退税审核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工作。
通过市县区财政、经贸、公安、国税、供销、工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在相关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支持下,经我市逐级审核报送,共有58家再生资源企业增值税退税完成退税终审工作,在全省属首家获得审批,共退付增值税2882.24万元,其中:沭阳县18家退税额2216.83万元,泗阳县1家退税额26.38万元,宿豫区7家退税额150.94万元,宿城区24家退税额238.76万元,市经济开发区7家退税额128.07万元,骆马湖示范区1家退税额121.26万元。(朱书平李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