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从宿迁市政府传来消息,该市将拨出1.2亿元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就业创业补贴。
据悉,政策规定,对招用“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被征地农民等就业困难对象,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对政府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万元的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初次成功创业的,按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500元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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