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15时,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凯功]从今天开始《食品流通许可证》将由工商部门发放,请问白京华副司长,由工商内部的哪个机构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放?工商部门对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作了哪些准备工作?
[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 白京华]《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由各个监管部门分段依法发放许可证。对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既要申请食品流通的许可,又要申领营业执照。我们国家工商总局也即将颁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以及许可证的管理等等,进行全面的规定。工商机关将依法履行食品流通主体准入管理职责,为食品经营管理者注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