诞生:上下同心
邓小平批示:“我赞成第三个方案”
在新中国民主沃土上,进步的制度和观念一旦孕育,就会生根发芽。
1979年,第四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
这是一个拨乱反正的关键历史节点。中国向何处去?经历了“文化大革命”阵痛的中国人痛定思痛,重新思考这个多难民族的前途。
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吸取历史的教训,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一重大历史任务。
197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一个对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起到非常重要作用的工作机构——法制委员会。由80人组成,彭真担任主任。
顾昂然因担任过彭真办公室的秘书,“文化大革命”中遭批判,1975年被调到教育部工作,此时被彭真紧急召回。顾昂然回忆起当年的紧张岁月,历历在目。
3月8日,顾昂然来法制委员会报到。3月9日,彭真开会研究立法建议。当时参加会议的还有刘复之、王汉斌、张友渔等人。
3月1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彭真在会上谈了法制委员会的任务和当前的工作。一些老同志主张开务虚会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彭真说,立法任务很重,一般的务虚会就不要开了,要结合立法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在法中作出规定,这样从法制方面来防止这类问题再发生。当前工作就是加紧制定7部法律。这7部法是指刑法、刑诉法、选举法、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3月31日,彭真找顾昂然谈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问题,提出主要考虑三个问题:改革委会问题、地方立法权问题、地方人大设常委会问题。
彭真当时已经70多岁,当年5月曾生病住在北京医院,还把顾昂然找到医院去研究问题。
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也成为地方的呼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在征求对地方组织法修改意见时,许多地方也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应建立常设机关。
顾昂然说,把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放在很重要的位置,当时也有人不理解。事实上,“文化大革命”造成那么大的损失,就是因为民主和法制遭到破坏。从1966年8月到1974年12月,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没有开过会,地方人大由革命委员会代替。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79年5月17日,彭真专门向中央写了报告,提出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的问题有三个方案:一、用立法手续把革命委员会体制固定下来。这样做,不赞成的人可能很多。二、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人民委员会。这样做,在名义上虽然取消了革命委员会,但对于扩大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一定能有多大实质性的帮助和改进。三、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并恢复人民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这个方案可能比较好些。
中央领导同志审阅了这个报告,邓小平批示:“我赞成第三个方案”。
据顾昂然回忆,彭真带回邓小平的意见,大家深受鼓舞。邓小平对彭真说:“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一个重大改革。”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7部法律。这是民主政治和法制历史上非常重要的日子,是一个非常大的政治举措。这次会议通过法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1979年下半年,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进行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试点的基础上,首批66个县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试点中产生了。
1979年8月,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先后召开人大会议,分别设立了人大常委会。其后新疆、河南、北京、江苏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设立了常委会。另外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1980年设立。两个后设立的省级行政区海南省和重庆市,在1988年8月和1997年6月分别设立了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