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天隆仓、香巴拉大酒店,都与近日来轰动全省的原太原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洪生涉嫌贪腐案有关。王洪生在位期间,先后以单位或个人,或亲友的名义投资,成立“中威”“中盛”等十多个公司,投资运作,涉案价值高达4.7亿元”
500万元巨款失踪
提起王洪生,举报人曾于一(化名)的说法是:“无冤无仇,只是看不惯他的腐败行径。”2009年5月11日,在多次相约后,曾于一终于答应接受记者采访。
一米八的大高个儿,略微发福的身材。王洪生留给所有人的印象是帅气,处事干练,胆大心细,有魄力。
王洪生,1955年生,洪洞县人。1999年4月,已是太原市计委工业处处长的他出任太原市经投公司总经理。此后,其先后成立“中威”“中盛”“中创联”“创新信用担保”“大正担保”等十多家公司。
“太原市经投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太原市政府的投资融资平台。”一次偶然的机会,熟悉金融业务的曾于一发现,该公司账上,一笔500万元的巨款,莫名失踪,追踪发现,这笔钱转往了山西中威绿色电力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威)。这500万元,可是太原市集中供热改造的资金啊。进一步调查,端倪初现——
山西中威是个根本没有能力实施锅炉改造项目的皮包公司,总经理加出纳,再加一个外聘的“钟点会计”,“实际上只有两个半人。”曾于一说。
掌握充分的证据后,曾于一带着相关资料,来到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2007年6月7日,王洪生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日,被依法逮捕。
100万元变身始末
之后,警方对王洪生的经济问题展开全面调查。2007年11月,太原市检察院介入侦查,很快,涉案值达4.7亿元之巨的贪腐大案浮出水面,一笔笔巨款在王洪生的操控下或变身或蒸发。
先看看那500万元中的一部分是怎样魔术般成为王洪生私产的。
2000年,太原市经投公司将500万元打入山西中威后,王洪生安排“中威”公司经理刘建平,让他将其中的100万元付给太原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美其名曰用于“中盛”公司和该开发公司的一个房地产项目。
事实上,这个项目根本子虚乌有。太原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用两套房子和10万元现金,抵顶“中威”支付的100万元。两套房屋到了“中盛”名下,钥匙被刘建平直接拿走。
2006年3月,刘建平找到时任“中盛”公司经理的王智,要他配合处理这两套房屋,王智请示“中盛”实际操控人王洪生。王洪生明确指示,让王智“按照刘建平的意思办”。
接下来的几天,刘建平拿着“中盛”公司的购房合同、收据,虚拟他儿子刘某和王洪生的儿子王某各购买“中盛”的房屋一套,并让王智帮着办理了虚假购房手续。
2006年6月,一切准备好后,王洪生、刘建平分别委托他人,将“中盛”公司起诉至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要求“中盛”给付他们所谓定购的房子。有合同、有交款收据,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责令“中盛”公司给付王某、刘某房屋各一套。
关于这一段,当时曾亲手办理王某、刘某的所谓购房合同的“中盛”公司职员黄女士在接受检察部门调查时说:“我没有代表‘中盛’对外签订过购房合同。王某、刘某的所谓合同,是2006年我刚来公司不久,经理王智让我办的。当时,刘建平也在场,我听说刘是‘中盛’的股东,又有王智的指令,便给刘办了假合同。”
500万元中的100万元,堂而皇之地变成一家公司的合作款,又变成两套房屋,最终成了王洪生和刘建平的私产。
276万元红利靠人情
在中国银行滨河支行营业部副主任李军增的眼中,王洪生是一位“乐于助人”的人,“但他出手帮助你后,不忘在适当的时候向你索取”。
2002年9月,山西昭德公司法人代表刘乃锁通过李军增找到王洪生,托他设法帮助贷款500万元。王洪生满口答应,并很快帮他办好。
这件事后,王洪生没有忘记让李军增“报答”他。2002年底,山西有色金属公司要在代县投资一个铁矿项目,并准备引进两家民营企业入股。李军增得知此事后,立即将这一信息告诉连襟于某某和亲戚刘乃锁。
几经商谈,刘乃锁以他的另一公司昌铭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众人凑来的300万元入股到代县那家矿业公司,占股20%。这300万元,被李军增、刘乃锁等分成五股,每股60万元,以便将来好计算收益。
2003年4月,李军增来到王洪生办公室,无意中谈起投资入股的事。谁知王洪生听了,坚持要以妻子的名义,投资这家铁矿。在王的一再要求下,2003年4月7日,李军增不得不将他们筹措的60万元,代王的妻子韩姬玲入股铁矿。此后,矿上资金紧张,几个股东再次各出钱40万,李军增也又一次代韩加付40万元。
2005年6月,铁矿的收益见效,李军增等每人分得376万元。同年11月,王洪生无意中不知通过什么办法,得知铁矿分红,便叫来李军增了解情况。李军增看到无法掩饰,只好说,“是分红了,每股376万元”。王洪生便主动提出,归还李军增代他妻子入股的100万元。但这100万元所见的利,他得领。至此,王洪生一个子儿没有出,却领回376万元的红利,其中的100万元,王洪生“信守承诺”,归还给李军增。
当然,李军增、刘乃锁等也不做赔本“生意”。2004年7月,刘乃锁的公司由太原市经投公司担保,贷款680万元。2004年8月至2005年6月,李军增经王洪生同意后,多次从太原市经投公司下属的中创联公司借款800万元,打入李自己注册的公司。
4.7亿元换来无期徒刑
太原市天隆仓公司,原本的大厦名称,已经被更改为某大酒店。5月27日,记者致电该酒店,服务员称,原来负责与王洪生联系的工作人员已不在此就职。
2004年4月30日,王洪生安排太原市经投公司财务人员将500万元转入太原市中创联公司,并将其中的200万元无息借给天隆仓公司。2004年6月,天隆仓又通过王洪生的私人关系,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2000万元。
直至案发,天隆仓公司还欠该房地产公司1039万元。太原市经投公司借给该公司的500万元无息款,未能收回。
2009年5月10日上午11点,太原市香巴拉大酒店门前已停下不少车辆。一些没有被占去的车位,则被店内的保安挡上不准停车标志。大厅内,迎着记者走上来的大堂副理说,他们的酒店,最近多被包用,有结婚的,有给孩子过生日的,“已经排到一个月以后”。
酒店的招牌还是原来的,里面的布局也没有更换,生意一如以往地红火。但很少人知道,这儿曾是王洪生暗入股份的地方之一。“该餐饮店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股东是3名,实际股东却是7名,包括因是公职人员不能公开身份的王洪生。”一位知情人在接受检方调查时说。
帮助他人和公司贷款、借款,给自己和家人谋福利……经过近一年时间侦查,2008年10月9日,太原市检察院对王洪生一案提起公诉。
2009年4月27日,经认真审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洪生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涉案总价值4.7亿元,依此,分别判处王洪生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13年、有期徒刑6年,决定对其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些是我应得的利益,我觉得我付出了,就应该有回报。’这是王洪生在公安、检察机关接受调查时常挂在嘴边的话,正是这种贪腐意识,让他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渎职局一位曾参与此案调查的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