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晚8时许,昆明五华区博华学校六年级学生刘芳芳、刘莉莉两姐妹,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警方指控两人涉嫌卖淫,两姐妹的年龄分别为15岁与13岁。与两姐妹一起被抓捕的还有她们的父亲、母亲以及父亲的两名男性好友。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认定她们卖淫的证据不足。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昆明市公安局针对“3·16”小学女生卖淫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宇介绍,目前市局已经针对该事件成立了调查组,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被暂停执行职务,五华区检察院也介入调查此事。(《东方早报》6月3日)
没有任何证据,就将小学生当做卖淫女来对待,估计只有公安机关才敢这么干!而以此为借口,将他们抓捕进监狱,也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这么干!由于“没有抓到现行”,当地公安机关只能放人。但是,事实果真是“没有抓到现行”这么简单吗?
事实是,这两名被五华区警方当做卖淫女的两名小学生,经过医院鉴定,她们还是处女。我们承认,有处女卖淫这一现象,但是,我们没见过卖淫后还是处女的。闹出如此荒唐的一幕,很可能源于公安机关的罚款思维。为了罚款创收,他们不择手段,经常做出一些违反常理违反常态的事情来。
近年来,公安机关乱罚款现象虽然有所遏制,但却依然存在。一些公安机关给基层下达创收任务和罚款指标。而为了完成任务,一些基层派出所是草木皆兵,将每个人都视为创收目标,当做罚款对象。于是,就出现了处女卖淫荒唐的一幕。
小学女生卖淫,这个“创意”可能并不是五华区警方首先想到的。前不久,贵州习水闹出了官员嫖宿幼女案,由于涉案的是尚未成年的学生,因此,学生卖淫受到了社会关注。可能是受此影响,五华区公安机关是闻风而动,加大了对未成年学生的盘查力度,他们将一些未成年女学生假想为卖淫女,希望能从她们的身上找到突破口,希望从中捞取一些油水。
因为处女卖淫事件,五华区警方一些相关人员受到了处理,但是,只要公安机关的罚款思维不除,处女卖淫事件就还会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