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质疑,命案必破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义务,完成本职工作为何要进行重奖。支持者认为,刑侦人员工作性质特殊,短时间内破案需要付出格外的艰辛,重奖为何不可。华县政府办公室甚至回应网民时称,给予重奖,同时也是为了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
事实上,近几年来,政府部门给单位个人颁发现金奖励的例子并不鲜见,而奖金名义和额度也是因地制宜、分门别类。
2005年9月,辽宁省公安厅设置100万元大奖,符合条件的每名局长分别得到20万元奖金。
2007年2月,广西南宁市相关领导表示,对计生工作干得好的县区党政一把手奖励最高3万元。
2007年5月,山西省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给予重奖,奖金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
公务员履行基本职能,是不是该进行物质奖励?又该如何奖励?公众的疑问似乎一直都没有得到一个清晰的答复。
2008年12月,中组部、人事部颁布《公务员奖励规定》,还特别制定了公务员的奖金标准。
同样在香港特区,早在1999年就推出了一项旨在提升公务员优质服务的《公务员服务奖励计划》,值得注意的是,荣获此项殊荣的都是香港的公务员机构,而非某个公务员。
从评奖程序上来看,内地的公务员需要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由审核部门公示。而参加香港公务员服务奖励计划的机构则需要经过初审和中审两个环节,评审方式由议员和民间团体组成的第三方机构。
虽然两种奖励最后都明文规定了奖金标准,但香港《公务员服务奖励计划》的奖金额度还是要远远高于大陆,比如部门合作奖就高达4万美金,该奖金将直接拨入获奖部门的员工福利基金。不过对于收入在全球位列前列的香港公务员,该奖励所赋予的荣誉感无疑要远远超过奖金本身。而作为香港特区嘉奖制度下的最高荣誉,大紫荆勋章的获得者中也不乏公务员队伍中的优秀人物。作为表彰毕生为香港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这样一枚勋章的意义是无价的。
主持人:好,我们接下来听听一位记者的声音,他是《人民日报》的记者盛若蔚,他是长期采访国家公务员局的记者,曾经就行政重奖的现象做过报道。盛若蔚你好。
盛若蔚(《人民日报》记者):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根据你长期的采访和分析,你觉得如果对公务员的行为用奖金这样的一种方式去奖励的话,带来的后果会是什么样的?
盛若蔚:我个人觉得,对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的奖励,特别是现金的奖励应该慎重,因为公务员他不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他们的行政行为是他们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而对他们进行奖励的奖金来源又是公共财政。所以我觉得如果把公务员应当做到的行为,提升为一种需要褒奖的行为,把履行责任和义务当做一种高尚的话,进而对这种公务员普通的或者正常的履职行为加以表扬,我觉得这就一步步逼退了社会生活的底线,实际上也就是把很多正常履职行为的责任和义务的底线给抽空了。所以我个人觉得,对本身就属于职务、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就不适宜过重地奖励,否则的话就会适得其反。
主持人:好的,谢谢盛若蔚,这是我们同行的一个声音。
接下来,王教授,我特地查了一下,这也是网上今天也是网友搜出来的,他说是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12月2号有一个叫《公务员奖励规定》,其中就提到了对公务员的现金奖励是有明文规定的,就是市级以上的党委政府只能授予公务员二等功或者三等奖,二等奖是多少钱呢?二等奖是3000块钱,一等奖才是6000块钱,最高的是荣誉称号,10000块钱,必须得经过省委的批准。您看,这里面明显齐齐哈尔市是违反的。
我们之所以关注这个是想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刚才我们的同行也说了,他认为应该慎重发给公务员,用现金这种方式,可是如果不用现金去鼓励的话,用什么样的精神奖励,能够让他有足够的推动力去为人民做事呢?
王锡锌:我非常同意刚才《人民日报》那位记者的评论。
对公务员,我说了,奖励本身是没有错的,但是对公务员用金钱,用人民币来奖励,甚至是重奖,这一定要慎重。刚才他讲的两个理由,我是非常认同的,一个是公职,另外一个,你用的是公款。
怎么办呢?公务员要奖励,我们要慎用货币奖励。其实这样的一个规定,在《公务员法》48条讲得很清楚,对公务员个人或集体的奖励,要以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但要突出精神奖励,为什么?公务员奖励之所以要精神奖励相结合,我想首先是因为物质的奖励和刺激存在刚才我们说的那方面原因,公职和公款的原因。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公务员本身应该是我们这个社会中,他们去履行公职的人,我们通常都说他应该是人民的公仆,就意味着他不仅仅有法律所要求他的职责,而且应该有很高的这种道德上的这样一种楷模意义的作用。因此今天如果我们要想来刺激公务员,而这种刺激的方式简单化为人民币,为货币的话,那很多时候,达不到奖励的目的。
其实国家公务员局在您刚才提到的《公务员奖励规定》中已经规定得很清楚,包括该什么样的精神奖励,有通报嘉奖,有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包括刚才您提到齐齐哈尔的这个做法,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就是越权奖励,因为它没有权做,必须要报到省委。那么为什么要把这些奖的形式规定清楚,包括最高奖是授予荣誉称号,这些奖励它在形式上、仪式上都非常强调,这样一种精神奖励的意义正在于提升公务员队伍的士气,正在于通过对这种士气的提升,能够刺激公务员真正能有这样一种向上的士气。
主持人:其实刚才我们关注的《公务员奖励规定》里面三等功1500块钱,一等功6000块钱,按照我们今天的这种收入水平,并不觉得这是一个大奖,实际上这个可能规定更多的是一种精神奖励的意味,让你觉得珍视这个荣誉,而不是珍视这笔钱。
王锡锌:我完全同意,其实包括刚才我们讲的这个数字,在很多地方,这些钱本身也是可能精神性的肯定意义大于物质性的。但请注意,这种钱,这种货币奖励,一定是对你的精神奖励,所以你要与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还有这个荣誉称号要对应起来,这也正好体现了对公务员奖励的核心意义,实际上是精神性的、荣誉性的。
主持人:那我还是这个问题,现在人们都讲,做事情要有热情,要有动力,公务员为人们做事是他题中应有之义,因为他本身就是人民的公仆,但怎么能够激发他更大的热情和动力,总书记提出来,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享等等等等,怎么让他做到这一点?
王锡锌:我觉得可能是除了奖励,特别是除了物质的刺激之外,我们需要理解,公务员本身在他的伦理上,这是我们现在正在研究的一个课题,公务员本身要有一种伦理,当然仅仅用思想教育去要求他强调这种伦理是不够的。我觉得要刺激公务员,除了这种奖励之外,当然是在公务员上升的通道上,我们这种官员的晋升制度,比如说考核,真正的官员的晋升能够体现出来,这时候自然的他的士气可以得到提升,也可以发挥真正的激励作用。
主持人:我们以前老说一句话,叫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这是给官员说的。而且还有一句话叫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时,恐怕也都给官员提出了一个标准,什么是一个好的官员,什么是一个好的公务员。
王锡锌:对,如果回到我们今天的话题,您刚才所讲到的这样一些评论,实际上恰好指明了,如果我们要来奖励公务员,如果我们要对公务员做一个评价,不论是对个人,还是对集体做评价的话,可能真正需要的是引入民众。这个民众我认为还不是空乏的,我们不同的公务员,不同的部门,他所服务的对象当然是大部分民众,但是也有一些特定的服务的对象,比如说医疗卫生部门,可能更多地会进入医院,也有患者这一方,我们在考核的时候,对他们绩效考核,对他们进行评奖的时候,我们是否真正去倾听了那些民众的意见,去问问他们,他们给这些机关打多少分,如果他打很高的分,如果他们同意给这些公务员个人和集体很高的奖励,这没有问题,这也就是说了,如果我们要来评奖的话,民众的声音一定要真正反映出来。
主持人:关键是公务员你这个职位的设置就是为老百姓服务的,你的服务对象得对你有一个评价,这才是真正的评价,而不是说你们评来评去,是你们内部的作为一种游戏规则,你们内部评来评去,那这个奖到底是给谁评的?
王锡锌:所以齐齐哈尔的这样一个评奖的事项,简单看起来好像是发了钱,但是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它有更多的问题,一个是我们评奖中有没有这种自下而上的机制。(CCTV《新闻1+1》)